速看!4月11日起,駐馬店市區這些路段限時段禁止通行!
摘要:關于對市區清河大道和建設大道部分路段 實施貨運車輛限時段禁止通行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升駐馬店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化工園區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營造良好的化工園區道路交通環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安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
關于對市區清河大道和建設大道部分路段實施貨運車輛限時段禁止通行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升駐馬店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化工園區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營造良好的化工園區道路交通環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安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12]37號)相關規定,決定在清河大道和建設大道部分路段實行“黃牌大貨車”限時段禁止通行措施,并在相應地點設置禁令標志。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時間
7:00--23:00
二、禁行路段
(一)清河大道(興業大道路口至中原大道路口);
(二)建設大道(興業大道路口至中原大道路口)。
三、禁行措施
(一)總質量4.5噸以上貨運車輛(黃牌)、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礦產品運輸車等車輛,禁止在禁行時段和禁行路段通行。
(二)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及車身噴涂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等專用車輛不受本規定限制。
(三)如確需在限行時段駛入禁行區域的貨運車輛,需到市民中心公安交警專區辦理通行證后,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四、法律責任
(一)機動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貨運車輛禁行的管理規定,按照本通告確定的時間、路線行駛,違反該通告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處以罰款并記分。
(二)允許進入禁行道路的貨運車輛要依法依規行駛,嚴禁闖紅燈、超速超載、強超強會等交通違法行為,自覺服從公安交警部門管理。凡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公告7日之后即2022年4月11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駐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日
責任編輯:徐明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