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證據 法院判罰1萬
駐馬店網訊(全媒體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鄭曉帥)
由于在法庭上提交虛假證據,當事人羅某受到了懲罰。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對羅某做出罰款1萬元的判決。
羅某與妻子李某購買了一輛電動四輪車。一天,李某喊其鄰居王某一起外出,在駕駛電動四輪車中,由于操作不慎,將自家大門東側門垛撞倒,砸到王某,致使王某重傷截肢。后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對該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羅某與李某均無駕駛證,該電動四輪未購買交強險及商業險。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羅某、李某共同承擔責任。
羅某為了達到逃避承擔責任的目的,在一審階段提交了其與妻子李某在交通事故發生以前已經離婚的離婚協議、離婚證。在一審判決后,羅某不服一審判決,以事故發生時其與李某已經離婚,不應該承擔責任為由,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審理中,主審法官發現一審時羅某提交的離婚協議、離婚證有偽造可能,本著查清案件事實的負責態度,前往正陽縣民政局調取了有關檔案,證實一審時羅某提交的離婚協議、離婚證為偽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羅某做出罰款1萬元的處理決定。同時對羅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罰款決定書送達后,羅某主動繳納了1萬元罰款。
二審審理認為,事故發生時,羅某、李某在婚姻存續期間,一審判決結果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牛云強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