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閘人民法庭法官用“楓橋經驗”化解親情糾紛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郭偉)本是一起普通的健康權糾紛案件,背后卻還隱藏著另外兩起糾紛。雙方已各自寫好訴狀,如果這起健康權糾紛案處理不好,另兩起糾紛將立即起訴。汝南縣法院三門閘人民法庭法官就此案沒有簡單一判了之,而是想法設法做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從根源上化解矛盾。經過法官不懈努力,近日,一場親情之間的糾紛最終以達成調解協議的方式化解,賠償款項當庭履行。同時雙方還表示,此案處理很滿意,其他糾紛也不再起訴。
原、被告是親戚關系,相鄰而居。多年來,雙方來往不斷,彼此之間相互照應,雖有時會有些摩擦,但也無大的矛盾。去年,因原告背后說了被告壞話,被告知道后,雙方之間產生矛盾。后來被告在遇到原告時,毆打了原告。為此,原告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其醫療費等各項損失。
法官通知被告應訴,被告卻對法官說:“她告我,我也正準備告她哩,她侮辱我造成我病情加重,給我造成精神損失,我訴狀都寫好了,這個案件要是處理不好,我馬上起訴她賠償我精神損失費。”原告也對法官說:“我還有一個案件要起訴,她兒子和我兒子之間有經濟糾紛,被告打我的這個案件要是處理好,那個事也就不講了,要是處理不好,那個事也要起訴。”法官聽后,明白了雙方積怨已久,也認識到本案調解處理的必要。
但調解并沒有那么容易,法官本想開庭后或者開庭過程中主持雙方調解,可沒想到開庭時,被告缺席。經法官聯系,被告稱病未出庭。法官知道,本案如果簡單判決,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引起更多糾紛。
幾天后,法官終于將被告通知到庭,了解情況,進行開導。法官先從親情角度說服被告接受調解,又分別與原、被告分析事情的前因后果,讓他們明白在糾紛中各自存在的過錯及應當承擔的責任。就這樣,從親情事理,從法律規定,法官與當事人如談心、如拉家常一樣,反復多次交流溝通,雙方逐漸認識到自己存在的問題,也慢慢原諒了對方。在法官提議之下,雙方最終達成協議,被告當場賠償原告醫療費等費用2500元。事后,雙方均向法官表達了感謝之意。
三門閘人民法庭堅持用“楓橋經驗”指導日常工作,將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努力做到從源頭化解糾紛。本案以和解方式結案,又同時化解了另外兩起糾紛,即是典型一例。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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