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保險費是否必須繳納
駐馬店網訊(記者 田 久)近日,有市民致電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電話反映,其于7月25日 15:40左右前往市區文明大道與泰山路交叉口西北角豫南燃氣泰山路營業廳交燃氣費時直接扣了燃氣保險單費用,工作人員告知其必須交此費用,現咨詢燃氣保險費用是否為必須繳納費用,希望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并回復來電人。
接到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轉派工單后,豫南燃氣駐馬店燃氣分公司客戶服務部回復說,關于市民咨詢購氣直接扣天然氣保險費用的問題,根據《駐馬店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有關內容,為保障燃氣用戶安全用氣,降低用氣安全風險,鼓勵燃氣用戶投保燃氣意外險。燃氣保險內容包括:室內財產(房屋主體、室內裝修、室內財產)保額 40萬元,第三者責任(非家庭成員保障,被保房屋以外責任)第三者財產損失 30 萬元/次累計;第三者意外身故、殘疾、意外醫療(共用保額)100萬元4人;每次事故限額600萬元,室內人員保額(意外身故、意外殘疾、意外急救醫療共用保額))100萬元/人,額外租房費用(遭受燃氣事故居所不能居住,被保險人在外臨時租房,最長100天)300元/天/戶,家庭輔助金(遭受燃氣事故導致保險房屋為嚴重損壞房和危房時)20萬元/戶,保險期間1年,每年保費 100元。
豫南燃氣駐馬店燃氣分公司相關人員表示,用戶“投保自愿,退保自如”,不存在必須繳納此保險。該用戶表示理解。豫南燃氣駐馬店燃氣分公司已為該用戶辦理了退保。
責任編輯: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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