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會監督 提升服務水平 市交通執法支隊聘任社會監督員
摘要:交通執法社會監督員的主要職責是:宣傳政策法規、收集社情民意、舉報違規執法(收集反映交通運輸執法機構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人員執法不規范、執法風紀不嚴謹、執法用語不文明等問題)、舉報違法行為、參加座談交流。
駐馬店網訊(記者 張新成)為進一步拓寬社會監督渠道,強化對全市交通運輸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的監督,全面促進規范執法,提升執法服務水平,8月10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召開交通執法社會監督員座談會,聘任亓向中、李冰、常國華等11名同志為交通執法社會監督員并頒發證書。
座談會上,市交通執法支隊負責人向交通執法社會監督員介紹了市交通執法支隊成立以來的執法工作情況,他強調,此次聘任交通執法社會監督員,是市交通執法支隊開展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促進文明執法建設的重要舉措。聘任交通執法社會監督員是全面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重要舉措,對于匯聚社會各界智慧全面加強和改進交通執法工作、推進法治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及時聽取社會各界對交通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推進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改進工作作風,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健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體系,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需要,希望交通執法社會監督員敢于監督、勇于監督。
交通執法社會監督員的聘期為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期滿后重新按程序聘任。聘期內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和履行監督職責情況進行調整。交通執法社會監督員的主要職責是:宣傳政策法規、收集社情民意、舉報違規執法(收集反映交通運輸執法機構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人員執法不規范、執法風紀不嚴謹、執法用語不文明等問題)、舉報違法行為、參加座談交流。市交通執法支隊將第一時間接收交通執法社會監督員反饋的問題,并認真做好整改,提高群眾滿意度。
座談會上,交通執法社會監督員對我市交通執法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市交通執法支隊相關同志現場進行了解答。據了解,本屆交通執法社會監督員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及運輸企業中聘任。
責任編輯:張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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