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印發辦法規范問題線索管理
摘要:辦法劃定了線索甄別、篩選的標準,規范篩選流程,明確3類不作為問題線索的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材料,信訪、案管部門在入口關進行甄別、篩選,監督檢查部門在此基礎上還可以進行二次甄別、篩選,有效避免線索處置中談話函詢過多過頻影響黨員干部工作積極性。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30日消息,中央紀委印發《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管理辦法》,對問題線索管理的各方面、各環節進行明確和規范,對問題線索歸口受理、集中管理等各項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辦法劃定了線索甄別、篩選的標準,規范篩選流程,明確3類不作為問題線索的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材料,信訪、案管部門在入口關進行甄別、篩選,監督檢查部門在此基礎上還可以進行二次甄別、篩選,有效避免線索處置中談話函詢過多過頻影響黨員干部工作積極性。
辦法強化對問題線索集中管理,明確不同來源和不同情形下問題線索流轉的時限和路徑規則,特別是細化了審查調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移送時限要求;規范了跨地區跨部門線索移交路徑,以便于對照執行、減輕協調成本、提高流轉效率、增強保密效果。
為有效防范線索處置不及時、監督不到位等問題,辦法對初核、暫存的問題線索以及立案后的問題線索等辦理時限和辦理要求作出具體規定。問題線索經初步核實6個月后無實質進展或者暫存待查超過一年時間的,承辦部門應當向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強化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同志對問題線索的監督。
此外,辦法規范了廉政檔案、問題線索臺賬等基礎性工作,對“雙管”(工作地點在地方、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公職人員、被查處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企退休人員和離職人員、原軍隊人員等特殊人群線索處置的承辦主體、工作流程等提出了具體意見。
責任編輯:張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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