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鬧糾紛,法庭調解化矛盾
駐馬店網訊 (記者 蘇凱 通訊員 李蕊)隨著新時代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進,農村中土地流轉和租賃現象越來越普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壯大,也由此引發了一些土地糾紛。近日,新蔡縣人民法院古呂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握手言和并當場履行十萬元補償費。
1997年5月26日,二原告與二被告簽訂有一份《協議書》,合同約定二被告承租二原告的土地,租期10年,年租金1250元;2007年5月26日,合同到期后,雙方又補簽了一份《協議書》,二被告續租原告土地租期十五年,年租金1300元,租賃期限于2022年5月26日到期,現合同租賃期已經屆滿,二被告應當將租賃的土地予以返還,但原告方與二被告多次溝通無果,故原告訴至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法官組織調解。在法官耐心、細心、用心的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至此,該起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群眾利益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情。新蔡縣人民法院古呂法庭始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將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與司法實踐相結合,秉承司法為民的宗旨,傾力打造訴源治理,將非訴調解挺在前面,利用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積極回應群眾急難愁盼需求,全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與滿意度。
責任編輯:蘇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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