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朱可萱)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專探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彩禮返還引發的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謝廷選的耐心勸導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女方當庭退還男方10萬元彩禮,實現了案結事了的良好社會效果。
王某(男)與田某(女)經人介紹相識,隨著感情的升溫,后來兩人按農村風俗舉辦結婚典禮,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共同生活不到一年,女方無故離家出走,期間一直拒絕和男方聯系,男方多次到女方娘家尋求解決辦法,一直沒有得到解決,遂起訴至西平縣人民法院,要求田某(女方)返還彩禮201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謝廷選認真聽取雙方對彩禮返還問題的陳述及意見后,側重以調解的思路化解雙方矛盾,承辦法官謝廷選組織雙方到法庭進行調解,由于女方家屬人數較多,且雙方對于彩禮返還數額意見相差較大,使得雙方情緒比較激動,面對此種情景,承辦法官耐心向雙方釋明法律的相關規定,并依據農村風俗、雙方共同相處時間的長短、彩禮用途等方面綜合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矛盾的方案。在承辦法官的耐心勸解下,雙方最終消除了對立情緒,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田某(女方)當庭退還王某(男方)彩禮100000元。至此,這場因婚約引起的財產糾紛落下了帷幕。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之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期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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