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看守所巡回檢察工作研究
范曉龍
看守所檢察監督是指檢察機關對關押在看守所內的未決人員與留所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和執法人員在看守所內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旨在維護看守所監管秩序穩定與刑事被執行人合法權益,保障刑罰執行公平公正與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檢察機關對看守所實行檢察監督的方式可分為派駐檢察和巡回檢察,巡回檢察作為派駐檢察的補充,對提升監督工作整體實效具有重要意義。研究巡回檢察在看守所監督中的作用并提出解決思路,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一、完善新時期巡回檢察監督方式方法
巡回檢察改革以來,如何對看守所開展巡回檢察成為檢察機關面臨的新問題??词厮c監獄同屬刑事監管場所,是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法律監督的兩個重要對象,看守所檢察與監獄檢察工作理念相關、工作方法互為借鑒,但檢察內容、工作方式等又有一定差異,因此,隨著監獄巡回檢察的深入推進,必然要求對看守所巡回檢察要強化組織保障,創新檢察方式方法也應進行相應變動。
(一)強化組織保障,以“上對下監督”方式開展巡回檢察。由于基層院未曾開展過對看守所巡回檢察,為解決基層院單獨作戰而巡回檢察經驗不足的問題,防止搞形式、走過場等情形發生,市級檢察院組織對區、縣看守所進行巡回檢察,設立巡回檢察領導小組,組長由市級檢察院分管副檢察長擔任并負總責,下設三個巡回檢察組,組長由市級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負責人或員額檢察官擔任。巡回檢察結束后,以市級檢察院名義向監管機關市級公安機關進行反饋。
(二)整合力量,抽調基層檢察院業務骨干參與。為解決市級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人員力量有限的問題,市級檢察院主要應從選定的被檢察單位對應的同級檢察院抽調了刑事執行檢察部門骨干力量參與巡回檢察。抽調各縣市區檢察院干警開展交叉巡回檢察不僅強化了敢于監督力度,同時也能總結經驗,取長補短。
(三)明確重點,扎實推進,規范檢察。巡回檢察組采取常規巡回檢察方式“全面撒網”,對看守所監管執行活動是否合法進行全面檢察,但是為避免檢察內容覆蓋面廣,工作不深、不細等弊端,檢察組應根據省院安排部署,以執行刑罰活動、疫情防控工作、安全防范情況等為主要內容,突出重點人員、重點場所、重點環節進行細致檢察,突出成效。
(四)注重防疫,創新監督方式。受疫情影響,巡回檢查組要主動求變,對原有的巡回檢察方式進行了創新。一是強化信息手段介入。通過視頻、電話等手段監督巡視、監控崗等值班干警是否在崗履職,通過公安監管系統檢察看守所是否存在混管混押、罪犯未按時交付執行等情況。二是制定周祥的入監預案。按照疫情的實際情況,結合看守所封閉管理要求,制定入監預案,明確預案啟動條件、審批程序,以及進入監室檢察的具體方法、步驟、突發疫情防控事件處置等。三是注重入監前檢察。利用書面審查、視頻檢察等多種“非接觸檢察方式”開展一般性談話、調查,帶著發現的問題和線索深入監區開展現場檢察。
二、建立巡回檢察和派駐檢察相結合的監督方式
巡回檢察和派駐檢察作為監管場所檢察的兩種基本方式,應當健全派駐檢察和巡回檢察職責分工、銜接配合機制。運用好每一種檢察方式,才能更好實現二者的有機結合,達到“1+1>2”的效果,提升看守所檢察整體質效。
(一)派駐檢察應發揮好前哨作用。派駐檢察人員承擔著對監管場所日常監督的職責,具有即時性、經常性、便利性等特點,應及時掌握監管場所的日常情況,為巡回檢察全面提供情況。進一步推動巡駐配合,派駐檢察做好前期工作,確保巡回檢察履職重點放在發現違法犯罪線索與監管問題上,在巡回檢察結束后,派駐檢察室還應主動深入“三大現場”監督監管場所的整改情況并及時反饋給巡回檢察組,通過派駐檢察的巡前鋪墊、巡中配合、巡后檢察為巡回檢察提供保障。
(二)更好發揮派駐檢察的基礎作用。當前,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存在對派駐檢察的認識偏差,導致派駐檢察被虛化弱化,降低其應當發揮的作用。派駐檢察對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發揮著重要作用。對于完善派駐檢察工作,應通過正當性審查的方式強化派駐檢察。此外,派駐檢察應當以辦案為中心,充分發揮其陣地功能、崗哨功能及紐帶功能,輔助辦案,從而彌補巡回檢察的劣勢與短板。
(三)充分發揮巡回檢察制度優勢。巡回檢察所具有的制度優勢,全面推開看守所巡回檢察工作、提升巡回檢察質效的重要保證。巡回檢察主要是對看守所執行有關法律規定、刑罰執行活動情況進行監督,重點監督監管安全、罪犯教育改造、刑罰變更執行和留所服刑等工作。將投訴處理機制作為巡回檢察的“關鍵抓手”,規范在押人員申訴、控告流程,便于檢察機關更加全面獲知刑罰執行的相關信息,調動在押人員主動向檢察機關申訴、控告以及接受刑罰改造的積極性。
基層檢察院可以采用以下三種方式:一是線上巡回檢察。充分發揮線上巡回檢察時效強、成本低、范圍廣的特點,實現全程無縫跟蹤監督效能。二是機動巡回檢察。主要針對派駐檢察、線上巡回檢察中發現的即時性重大線索,或其他巡回檢察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及時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實踐中出現的違法問題。同時,拓寬看守所在押人員訴求救濟渠道,保障罪犯依法及時行使控告、申訴、舉報權。三是專項巡回檢察。主要針對專業性較強、爭議較大、監管痼疾等監督難題而展開。對于涉及消防、防疫、審計等方面的專業問題,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加。檢察機關急需轉變監督理念,積極向黨委、人大匯報工作,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相關部門人員一同參與巡回檢察工作,實現借勢發展、借力發展。
三、注重檢察監督線索的發現工作
(一)堅持每周列席所情分析會,全面掌握看守所監管活動情況。通過列席所情分析會,及時了解看守所每日收押、交付執行、監控巡查、就醫、安全事故排查等基礎信息,并對有價值的監督線索進行登記備案,同時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列席過程中,做到四個“必問”。第一,加帶械具必問,重點審查是否存在違規加帶械具,損害在押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第二,出所就醫必問,重點審查是否存在監室打架、自傷自殘等行為;第三,監內事故必問,重點審查是否存在監管活動違規或失職;第四,拒絕收押必問,審查是否存在應當收押而不予收押情況。
(二)加大同在押人員談話力度,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同在押人員談話是巡回檢察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談話,可以及時了解在押人員思想動態。對思想壓力大的在押人員,要及時減壓;對掌握較多犯罪信息的在押人員,可以深挖犯罪;對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可以及時獲取相關線索信息。對在押人員,應做到四個“必談”。第一,約見必談,有合理正當理由要求談話的,一律允許;第二,未成年人必談,確保未成年人各項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第三,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必談,加大羈押必要性審查力度,落實慎押的司法制度;第四,具有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必談,通過談話了解該領域犯罪有關情況,深挖犯罪線索,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
(三)細致巡查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統,及時發現監管活動存在的問題。通過每天登陸管理信息系統,實時掌握看守所羈押狀況,對每日入所、出所、提訊提解、律師會見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并且依托該平臺,及時進行在押人員羈押期限檢察工作。對羈押期限臨近案件,及時督促看守所對辦案單位進行提醒,防止超期羈押情況的發生。在巡查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統時,駐所檢察室督促看守所做到“三個及時”。第一,及時錄入,對涉及羈押期限的有關法律文書,要在收到法律文書后第一時間錄入,確保信息信息同實際辦案時限一致;第二,及時換押,在辦案單位之間換押時,及時辦理換押手續,確保在押人員羈押期限連續;第三,及時投牢,對已決在押人員,及時辦理移送監獄等工作,保障監管秩序和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四)以巡回檢察為切入點提升線索發現能力。檢察機關在巡回檢察中應注意發現、移送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線索,加強線索分析研判,提升發現犯罪、突破案件的能力。建立精準的職務犯罪線索發現和評估機制是提升監督質效的關鍵所在。應進一步強化巡回檢察在發現和挖掘職務犯罪線索中的作用,從監管場所大門管理、違禁品查禁、獄內偵查工作、“減假暫”提請等方面入手,深入挖掘表面問題背后的瀆職行為,構建巡偵緊密銜接的工作格局。
四、處理好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關系
(一)樹立雙贏共贏多贏的監督理念。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關系,長期被認為是一種對抗式的關系。而從大局來看,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那就是促進被監督者全面規范履職。在此基礎上,監督者與被監督者要樹立雙贏共贏多贏的理念。從監督者來講,監督的目的是否真正從被監督者實際出發,監督的同時是否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議。監督者的出發點必須是對被監督者有益的,而不能只是一味高高在上,為了監督而監督。從被監督者來講,應當是真心接受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明確被監督是提高自身水平的一種途徑。
(二)建立良好的溝通交流關系。實踐中,很多對抗式的監督源于彼此缺少交流。只要發現違反了有關規定,便采取監督措施。在此情況下,被監督者自然沒有一個好的態度。被監督者會認為監督者不去深入實際了解情況,而只是關心自己的監督任務。這種沒有交流的監督,必然使監督者和被監督者的關系矛盾激化。因此,要處理好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關系,必須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
(三)采取靈活多樣的監督方式。隨著檢察監督工作的發展,監督方式也逐漸豐富。從口頭監督、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甚至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查辦,都是檢察機關的監督方式。在監督者和被監督者建立良好關系時,監督方式的選擇也非常重要。如果日常監督多采用口頭監督的方式,只針對那些多次監督仍然沒有糾正或者嚴重的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被監督者更容易接受,監督效果也會更好。
(作者單位:汝南縣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代廷偉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