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印發
摘要:近年來,省政府國資委引導省管企業聚焦主業主責,更加突出對省管企業投資決策的剛性約束,原則上國有資本投資及運營公司非主業投資不超過企業年度總投資的15%、商業一類企業不超過10%、商業二類企業不超過8%、公益類企業不超過5%。
11月14日,記者從省政府國資委獲悉,《河南省省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日前印發,分類確定28戶省管企業非主業投資占年度總投資比例最高不超過15%。
近年來,省政府國資委引導省管企業聚焦主業主責,更加突出對省管企業投資決策的剛性約束,原則上國有資本投資及運營公司非主業投資不超過企業年度總投資的15%、商業一類企業不超過10%、商業二類企業不超過8%、公益類企業不超過5%。
《監管辦法》明確省政府國資委對省管企業投資活動的10項監管職責,其中有3項屬于“全國領先”探索。比如,將投資數額較大或超出一定比例的投資項目,重點包括非主業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等列入特別監管事項,實行備案和報告管理;針對影響較大或存在較大風險的投資項目,組織開展平行論證;建立省管企業投資事項剎車止損機制。
與過去的相關規定相比,《監管辦法》更加注重投資的全過程管理,變總量業績考核為單項業績考核。在規范投資決策的基礎上,省管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完成投產、股權投資和收購類項目完成工商登記手續或產權交割后,新增利潤將納入下一年度省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省政府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李濤說,此舉旨在加強穿透式監管,把投資聚焦到提高資本回報率上來,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 (記者 欒姍 胡舒彤)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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