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區深入宣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摘要:記者了解到,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于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駐馬店網訊(記者 高琳琳)驛城區自2023年1月1日起發出通告,驛城區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城市環境污染,連日來,驛城區人民街道各社區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
社區工作人員通過入戶宣傳、張貼宣傳單、居民微信群、深入物業企業對工作人員進行條例宣講等方式,向商戶、居民宣傳禁放煙花爆竹規定的重要意義,使更多的居民意識到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增強轄區內居民環保意識及安全防患意識。
通過多樣性的宣傳工作,進一步增強了商戶、居民對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保護了環境,營造了自覺禁放煙花爆竹的氛圍。
記者了解到,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于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違反行為,各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均有權制止、勸阻、舉報。舉報電話“110”或“12345”。
責任編輯:付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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