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工作”不靠譜!網絡兼職成共犯
摘要:據悉,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間,市民劉某、孟某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可能實施詐騙犯罪的情況下,冒充58同城、匯豐銀行等客服人員身份,撥打老板提供的電話號碼,以向他人介紹工作、辦理貸款為由誘使被害人添加詐騙犯罪分子使用的微信,進而使被害人被騙。
駐馬店網訊(記者 劉金霞)跨入信息時代,如今,電信詐騙的花樣越來越繁雜,市民不僅要嚴防被詐騙,還要警惕不要成為詐騙分子的共犯。今日,記者從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一些聲稱只需在家打電話便可獲取高額傭金的網絡兼職廣告吸引了許多待業在家的年輕人,包括駐馬店市民劉某、孟某,兩人從事 “兼職”工作不久,就成為了詐騙犯的共犯。
據悉,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間,市民劉某、孟某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可能實施詐騙犯罪的情況下,冒充58同城、匯豐銀行等客服人員身份,撥打老板提供的電話號碼,以向他人介紹工作、辦理貸款為由誘使被害人添加詐騙犯罪分子使用的微信,進而使被害人被騙。二人以被撥打電話人員成功添加詐騙分子微信的數量獲利。經核實,二人先后使用四個電話號碼撥打電話500人次以上,導致被害人吳某被騙69998.2元、李某被騙240000元、婁某被騙3478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孟某為牟取非法利益,誘使他人添加詐騙人員微信,撥打電話500人次以上,導致多人被騙款項共計34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予以支持。劉某、孟某受他人指使撥打詐騙電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
最終,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孟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這是一起利用電信網絡實施詐騙的典型案例,行為人在明知他人可能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幫助上線人員撥打電話,從而導致被害人的財產遭受損失。”驛城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看似只是撥打了電話,沒有實施具體的詐騙行為,甚至不清楚具體的詐騙方式,但是行為人作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仍然注冊新的手機號幫助上游詐騙分子進行引流,他們的行為是犯罪過程中關鍵的一環,應當構成詐騙罪的共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付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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