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下有泥土 心中有信仰——記出山人民法庭庭長羅靜涵
通訊員 朱可萱
羅靜涵,男,漢族,1970年9月15日出生,本科學歷,現任西平縣人民法院出山法庭庭長。多次榮獲先進工作者和辦案標兵等榮譽稱號。2022年全年共結案件333件。
恪盡職守 扎根基層
自1994年7月進入西平縣人民法院,羅靜涵先后在專探法庭、刑事審判庭、出山法庭擔任書記員、審判員工作,2013年到出山法庭擔任庭長主持出山法庭工作至今。人間煙火氣,最濃是法庭。每一個案件每一場糾紛于當事人而言都至關重要。唯有秉承不褪色的信仰,才能更好的扎根于腳下的土地,全心地服務群眾。出山法庭地處偏遠,緊鄰山區,生活不便,然而羅靜涵在這里,一呆便是十年,這十年間,由最開始的不適應到愛上這片土地,他以專業嚴謹的態度,較真碰硬的無畏擔當,扎實辦好手中的每一個案件,擦亮為民底色。為了解案情,他深入農戶、田間地頭,為審理、調解案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這十年間,他帶領出山法庭在各項工作上都取得了優異的成績, 2021年出山法庭被評為先進集體,同時多次榮獲先進個人榮譽,連年被評為年度辦案標兵,案件調撤率在全院位居前列。
不厭其煩 定分止爭
在日常工作審判中,羅靜涵時刻謹記自己是人民的法官,對所辦理的每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難易,他總是躬身親為,深入調查,反復核實證據,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做到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保證案件質量。面對疑難復雜案件,在認真分析案情的同時,盡自己所能去找出雙方矛盾焦點所在,反復做當事人工作,不厭其煩,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紛爭。2022年12月,他承辦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原、被告在收割小麥時發生糾紛,進而有肢體沖突,報警后經公安機關處理,后經鑒定原告傷情達到十級傷殘,關于賠償事宜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經多方調解無果。原告起訴到法院后,羅靜涵同志了解到雙方情緒都比較激動,在做好安撫工作的同時,他反復和當事人進行溝通,闡明利害關系,最終雙方達成和解,被告當庭履行賠償責任,原、被告雙方對本次案件處理結果非常滿意并表示感謝。
點滴小事 彰顯溫度
“生活的細節才能彰顯一個人的素質”,樸素的衣著,親切的面容,是外人對他的第一印象。“羅庭長這個人,初看比較嚴肅,但是他人沒有一點架子的。”一名當事人如是說道,“當時因為和孩子之間有矛盾,鬧上了法庭,最開始看到羅庭長還有些膽怯,沒想到他上來就握著我的手,詢問我的事情,耐心地聽我訴苦水,在他的調解下,我的養老問題得到了解決,他看我行動不便,還專程派車將我送了回去,在我心里,他是個難得的好法官”。任職期間,他一直如此,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用行動讓群眾感受到法律的溫情,體會到法官的關懷。
悠悠三十載,從意氣風發的少年變成了如今沉穩持重的優秀法官,羅靜涵把人生中最美好的時光奉獻給了淳樸善良的人們,奉獻給了滿懷熱愛的法庭,用滿腔熱血守護著公平正義,用一片赤誠踐行著司法為民。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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