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法院:府院聯動再立功 林長制度發新枝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張魁)孟春之月,盛德在木。3月9日,汝南縣府院聯動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合汝南縣人民法院、汝南縣林業局,結合汝南縣林業生態保護實際,聯合印發了《汝南縣“林長+法院院長”機制工作方案》。
該方案全面踐行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了黨的二十大精神,是對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長制實施意見》(廳文〔2021〕25號)、河南省林長辦公室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長+法院院長”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有關要求的“汝南實踐”。
通過建立“林長+法院院長”工作機制,可以充分發揮法院審判職能作用,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司法機制建設,服務林草濕、野生動植物等生態資源保護,推動林業行政執法與環境司法(生態司法)銜接,形成生態資源保護合力。
從“林長制”轉變為“林長+法院院長”機制,可以充分發揮法院院長的法律優勢,協助林長更好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同時發揮人民法院的審判、司法等職能,及時受理破壞林草濕、野生動植物等生態資源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嚴懲破壞生態資源違法犯罪行為,促進林草濕、野生動植物等生態資源保護,服務保障林業高質量發展。
下一步,汝南縣府院聯動聯席會議辦公室將聯合汝南縣人民法院、汝南縣林業局,充分利用“植樹節”“環境日”等重要節日和“汝南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法庭”等陣地,在宿鴨湖濕地保護區設立生態修復基地、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和生態環境法治宣傳教育基地,積極開展林草濕、野生動植物等生態資源保護宣傳工作,發揮以案促教作用,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以及保護成效,營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社會氛圍,共同守護我們的美麗汝南家園。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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