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法院: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為綠充“植”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張魁)3月10日,汝南縣人民法院聯合汝南縣人民檢察院,共同前往汝南縣宿鴨湖濕地老米莊莊臺西南角,查看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井某補栽樹木的成活情況。
2022年,井某因犯濫伐林木罪被汝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隨后,汝南縣檢察院以被告人井某犯濫伐林木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為由,向汝南縣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院調解,井某與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井某自愿補栽樹木196棵,苗齡2-3年,苗高3.5米以上,胸徑3cm以上,保存率在85%以上,以彌補自己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汝南縣人民法院與汝南縣人民檢察院一同前往井某植樹造林進行生態修復的老米莊進行實地查看,是恢復性司法理念的生動實踐。汝南法院積極推進環境司法理論和制度創新,在審判中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生態修復機制。對有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恢復原狀的,在判決環境破壞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同時,責令其在能力范圍內進行恢復原狀,并嘗試應用補種復林等方式恢復生態環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經實地勘驗,井某補種的樹木數量、規格、種類、成活率均符合要求,因井某的濫伐行為而導致的生態環境損害已經得到修復。昨日宿鴨湖濕地的累累傷痕如今已被充滿希望的綠芽覆蓋。藍天白云下,小樹迎風搖曳,訴說一曲汝南法院司法保護生態環境的贊歌。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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