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聚焦“她”權益駐馬店市檢察機關:增強能動履職意識 以三“變”破困局
通訊員 井海燕 牛志敏 管振華
“我們要把保障婦女權益系統納入法律法規,上升為國家意志,內化為社會行為規范。”習近平總書記對婦女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指示。
2022年3月,最高檢和全國婦聯部署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專項活動(簡稱“專項活動”)后,駐馬店市檢察機關迅速行動,秉承“應救助盡救助”原則,依托案件辦理、案例倒查、部門線索移送等方式,從被動接收線索向主動深挖線索、控申部門單打獨斗向內部一體發力、單一救助向多元化救助轉變,努力破除司法救助線索發現難、救助形式單一困局。
變“等案上門”為“上門找案”
2023年3月,趙大姐攜家人向新蔡縣檢察院送來致謝錦旗。
“檢察官,我家這個情況能申請司法救助嗎……”2022年10月,新蔡縣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干警正在街頭開展司法救助宣傳時遇到了趙大姐。檢察官畢秀峰耐心傾聽了趙大姐的故事。
去年3月,趙大姐的丈夫關某受雇于李某某為王某某粉刷外墻。3月11日,關某在作業過程中從三樓墜落,搶救無效死亡。縣法院于3月30日受理了趙大姐與被告李某某、王某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4月21日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判決被告李某某承擔原告各項損失579300.05元,被告王某某承擔82757.15元,被告人均拒絕執行,趙大姐一家于5月28日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無果。
家里的頂梁柱去世了,判決執行又遲遲沒有到位,趙大姐一家頓時喪失了經濟來源,也沒有了主心骨。“咱就是個農民,也沒啥文化,我真的不知道該怎么辦了。”看到正在進行司法救助宣傳的檢察干警,趙大姐抱著試試看的心態上前進行了咨詢。
畢秀峰了解情況后,及時聯系相關單位及趙大姐所在村委進行情況核實。經審查,畢秀峰發現趙大姐的丈夫關某系低保戶,本人還患有乳腺癌,兒子小關患有長期慢性病,不能勞作。關某去世后,家中無經濟來源,致使趙大姐一家生活困難。畢秀峰遂引導趙大姐申請司法救助,經審查,申請人趙大姐符合國家救助相關規定,新蔡縣人民檢察院最終給予趙大姐國家司法救助資金1萬元。
由“被動等案件上門”轉變為“主動挖掘救助案源”,是駐馬店兩級檢察機關開展司法救助工作思路的一項重要突破。自專項活動開展以來,新蔡縣人民檢察院控申部門強化依職權救助意識,在往年開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摸排案件線索,拓寬司法救助線索發現渠道,多次組織干警入戶下基層,通過走訪調查、實地察看,面對面了解掌握實際情況,普及法律知識、宣傳國家司法救助政策、講解司法救助相關規定,及時告知當事人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司法救助,避免因案致貧、因案更貧,將檢察服務窗口前移至群眾身邊,用實際行動解決群眾困難,讓需要幫助的群體切實感受到檢察溫暖。
變“單打獨斗”為“聯合作戰”
正陽縣檢察院檢察官向被救助的困難婦女發放救助金。
“你把母親照顧得非常好啊,五年了身上沒有一處褥瘡。”近日,正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上門為救助申請人許某花送來2.2萬元司法救助金。張某(許某花之子)接過救助金后兩眼濕潤,緊握著檢察官的手連連致謝。
事情要從5年前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說起。袁某駕駛小型轎車與正在散步的許某花發生碰撞,許某花受重傷,袁某駕車逃逸,路人及時報警將許某花送醫救治。許某花雖僥幸撿回一條命,但卻變成了“植物人”。經鑒定,許某花傷殘一級,需要護工長期護理。
2019年10月,法院判決袁某民事賠償許某花82萬元;2020年12月,袁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截止目前,袁某僅將名下一處房產作價19萬元賠償給許某花。
意外的發生,不僅讓許某花承受5年臥床不起和插管痛苦,與之相伴的,還有高達70萬元的醫療護理費用。其丈夫微薄的退休工資僅夠維持日常開銷,生活的重擔都壓在了兒子張某的身上,生活十分困難。
去年11月1日,正陽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梳理歷年卷宗時,發現本案被害人許某花的情況可能符合農村地區生活困難當事人重點救助條件,遂將司法救助線索移送該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及時啟動了司法救助程序。
專項活動開展以來,正陽縣人民檢察院確立了“整體聯合作戰”的工作思路,通過健全司法救助線索排查、發現、移送、立案、辦理和反饋機制,引導檢察官帶著感情和使命去辦案,緊密關注重大人身傷害或致死致殘等刑事案件以及交通肇事、工傷認定等領域案件,同時進行案例倒查,發現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由承辦人以書面方式進行提醒,避免遺漏或延遲救助,努力實現“應救盡救”,查找出了一批司法救助的線索,許某花案的發現便是得益于此。
經依法審查,申請人許某花系刑事案件被害人,案發后未獲得相應賠償,生活不能自理(處于植物人狀態)且需長期服藥,家庭經濟負擔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隨即,正陽縣人民檢察院引導許某花兒子提出申請,并依法啟動了司法救助程序,最終為他們申請到司法救助金2.2萬元。
變“單一救助”為“多元救助”
2022年9月,汝南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到林大娘了解其家庭情況。
“大娘您寬寬心,現在司法救助金也下來了,日子只會越過越好的。”看著林大娘逐漸舒展的眉頭,汝南縣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檢察官鄧華平由衷地替她感到高興。
“她年紀跟我母親相仿,每次看到她我都覺得親切。”這是鄧華平第三次回訪林大娘,“每次來都能感受到林大娘的精神面貌有新的變化。”
2021年4月11日的下午,本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傍晚,但對林大娘來說,平靜的生活即將陷入深淵。那天,丈夫老李像往常一樣騎著電動車到鎮上買東西,沒想到的是晚上等來的卻是醫院傳來的壞消息。原來,老李在騎車路過同村村民組時,站在路邊的沈某趁其不備,突然拿起磚頭猛地在其頭部砸了兩下,老李頭部頓時鮮血直流,送醫治療后,經搶救無效,最終不治身亡。
事情發生的太突然,這如同“晴天霹靂”。林大娘怎么也不敢相信,這樣的悲劇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丈夫像往常一樣外出,再相見卻天人永隔了。
去年1月14日,經法院審理,認定沈某作案時患有精神分裂癥,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因其故意傷害行為,造成老李因鈍性暴力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于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為主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判處沈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去年6月,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沈某母親賠償被害人親屬各項損失112909.55元。
人判了,賠償金也定了,事情似乎得到解決。但是,了解情況的村民都知道,沈某的老母親已經八十多歲,平常母子二人都是靠親友接濟,根本沒有任何賠償能力。
事情再次走進死胡同,林大娘真的是有苦說不出。家里原來是貧困戶,經過辛勤勞作和政府幫扶好不容易脫了貧,生活剛剛轉入正軌,歲月靜好的時光又被打破了。事情發生以后,她整天以淚洗面。
去年9月23日,鄧華平在案件排查中發現了這一案件,該案被害人老李務工收入是家里的主要經濟來源,他的去世給家庭帶來了近乎毀滅性的打擊,老李的救治又花費巨大,欠債累累,林大娘家很有可能因案返貧,存在符合《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試行)》規定的國家司法救助條件,便第一時間通知林大娘,可以申請司法救助,這給林大娘又帶來了希望。林大娘申請后,該院立即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并于9月26日層報給省檢察院,4天后,通過檢察機關上下聯動,林大娘領取到救助金3.7萬余元。
救助金雖然到位了,但鄧華平在與林大娘的溝通中發現,她情緒低迷,遲遲沒有從喪失親人的痛苦中走出來。如何解開這位老大娘的心結成為了鄧華平的心結。案件辦理結束以后,鄧華平多次通過電話、上門走訪等方式,了解其生活狀態、心理狀況,并請婦聯、村委、鄰居對林大娘進行多方位關懷。
對林大娘進行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也是汝南縣人民檢察院探索“經濟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導”多元救助模式的一個體現。專項活動開展以來,汝南縣人民檢察院以此為契機會同各級婦聯組織、婦兒工委辦,協同相關部門共同開展被害人身體康復、心理疏導等綜合救助,并積極依托各級婦聯的社會公益救助、慈善救助等平臺,及時為被害人提供經濟救助。
該院還與縣法院、縣婦聯、縣民政局、縣慈善總會等相關職能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形成多部門聯動的救助機制,切實轉變檢察機關司法救助唱“獨角戲”的模式,以檢察機關的能動履職撬動社會多元救助的“大合唱”工作格局。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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