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臺新規 省內流動人員失業保險關系可“就地解決”
摘要:參保職工跨省流動就業的,失業保險關系和費用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但在轉出地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只轉移失業保險關系,不轉移費用。有關人員參加失業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可以通過國家社保公共服務平臺、“掌上12333”APP、電子社保卡等渠道提出申請。
本報訊(記者 王向前)3月31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近日印發規范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參保職工或參保失業人員在省內流動,不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和費用,直接在新就業地參保即可。
為進一步規范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暢通待遇申領渠道,保障勞動者的失業保險權益,2022年12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今年3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又印發配套文件《河南省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從制度層面對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進行全面系統規范。
參保失業人員包括: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選擇回戶籍地申領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未申領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跨省重新就業并參保的失業人員。
參保職工或參保失業人員在省內流動,不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和費用,直接在新就業地參保即可,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參保職工跨省流動就業的,失業保險關系和費用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但在轉出地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只轉移失業保險關系,不轉移費用。
有關人員參加失業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可以通過國家社保公共服務平臺、“掌上12333”APP、電子社保卡等渠道提出申請。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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