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謠不傳謠 講文明樹新風 網絡安全
首頁 新聞 河南

河南省發布食品銷售“十不準”

2023-08-07 09:19 來源: 鄭州日報 責任編輯:閆繼華
發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訂閱《駐馬店手機報》,每天1毛錢,無GPRS流量費。

 進一步明確銷售主體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記者昨日從省政府獲悉,我省制定食品銷售“十不準”,要求食品經營者嚴格執行“十不準”要求,并在食品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十不準”旨在不斷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約束經營主體經營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持續提升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

  食品銷售“十不準”明確規定:不準無證無照和超范圍經營食品;不準采購無合格證明或來源不明的食品;不準銷售“三無”食品;不準銷售過期食品;不準銷售無檢驗檢疫證明的畜禽肉;不準銷售假冒偽劣食品;不準銷售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不準無健康證經營直接入口食品;不準未按儲藏溫度要求存放冷藏冷凍食品;不準未按“三防”要求銷售散裝食品。

  食品銷售“十不準”對食品經營者一次性告知,進一步明確了銷售主體責任,既可對照自查自糾、強化行業自律和自我監督管理,又擴大了對食品安全的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了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氛圍。(記者 李娜)

責任編輯:閆繼華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點贊

  • 高興

  • 羨慕

  • 憤怒

  • 震驚

  • 難過

  • 流淚

  • 無奈

  • 槍稿

  • 標題黨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返回首頁
相關新聞
返回頂部
主站蜘蛛池模板: 绵阳市| 张家界市| 武平县| 六盘水市| 庄浪县| 璧山县| 巩义市| 垫江县| 呼玛县| 成都市| 资阳市| 昆明市| 兰州市| 阿克陶县| 承德县| 土默特右旗| 界首市| 普陀区| 玛纳斯县| 泸水县| 德清县| 黔东| 仲巴县| 旺苍县| 买车| 西平县| 乳源| 邓州市| 抚宁县| 雅安市| 鄂托克前旗| 深州市| 垫江县| 拜城县| 武邑县| 虹口区| 原平市| 巴林左旗| 兴安县| 六盘水市| 遵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