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2023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摘要: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按照有關規定,對1-4級老工傷人員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而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補差的,不執行本通知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按2023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駐馬店網訊(記者 劉金霞)今日,記者從駐馬店市人社局獲悉,根據《關于調整2023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駐馬店市對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根據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增加的待遇將全部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據悉,此次調整對象為我市2022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此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傷殘一級150元、傷殘二級140元、傷殘三級130元、傷殘四級120元、傷殘五級110元、傷殘六級10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實行定額調整,調整額度為5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70元)。
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根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575元的50%、40%、30%核定,即3287.5元、2630元、1972.5元。
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25元/天/人的標準執行,不再區分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城市和其他地區。
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本通知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對1-4級老工傷人員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而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補差的,不執行本通知。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按2023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責任編輯: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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