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正式啟用
摘要: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單位負責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的懸掛、使用和服務管理等具體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制作、買賣、使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
烈士紀念設施標識牌圖例(金屬工藝)。新華社發
新華社北京9月26日電(記者郭明芝)為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設施規范化管理,統一烈士紀念設施形象識別,退役軍人事務部近日印發通知,公布啟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整體為紀念碑造型,主體為金色,包括紅星、“永垂不朽”題詞、紀念碑和階梯等元素,總體呈現昂揚向上的姿態,象征著烈士們的偉大理想和崇高信念,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英烈的尊崇、褒揚和紀念。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是全國各級烈士紀念設施的特定形象標識,是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單位依法履行建設修繕管理維護烈士紀念設施職責的專用標識;烈士紀念設施標識牌銘刻保護標志和烈士紀念設施名稱、保護級別、批準設立單位等內容,用于標示烈士紀念設施基本信息。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新華社發
同時,為維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莊嚴肅穆形象,規范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的使用,退役軍人事務部同步印發《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重點明確了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的制作主體、使用場景、管護要求等。
《辦法》規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應當用于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主體建筑區域及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單位辦公場所;可以用于烈士紀念設施宣傳標牌、宣傳單、畫冊、書籍、記錄本、獎章、證書等印刷品及宣傳品,有關烈士紀念設施宣傳保護的專題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以及與英烈褒揚工作有關的各類公益活動等;不得用于商標、商業廣告、商業活動以及其他營利性活動;不得用于非烈士紀念設施建筑物、辦公場所,以及其他有損于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莊重、嚴肅形象的場合、物品。
《辦法》明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技術規范由退役軍人事務部制定;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根據技術規范統一制作本行政區域內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單位負責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的懸掛、使用和服務管理等具體工作。
《辦法》強調,一切組織和公民應當正確使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尊崇、銘記英烈為國家、民族和人民作出的犧牲和貢獻。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制作、買賣、使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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