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洪人民法庭:當好訴源治理工作的“排頭兵”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張小云 聶仲毅)自“百日質效提升”專項行動開展以來,上蔡縣人民法院東洪法庭迅速響應專項行動要求,充分發(fā)揮人民法庭扎根基層、貼近群眾的獨特優(yōu)勢,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切實履行審判職責的基礎上,不斷優(yōu)化工作方法提質增效,積極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抓前端、治未病”,解決好轄區(qū)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當好訴源治理工作的“排頭兵”。
一是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推進“訴源”治理。針對轄區(qū)民事案件特點,聚焦“抓前端、治未病”,把訴調對接的“調”向前延伸,把多元調解的“多元”落到實處,實現矛盾糾紛及時高效源頭化解,為基層社會治理及鄉(xiāng)村振興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東洪人民法庭積極與轄區(qū)派出所、司法所、婦聯(lián)、村委會等有關職能部門加強聯(lián)系溝通,構建多員參與的網格化調解,形成各部門工作合力的“1+N”多元糾紛解決模式,倡導群眾發(fā)生糾紛時向調解員、法庭尋求幫助,推進矛盾糾紛就地發(fā)現、就地調處、就地化解,確保矛盾發(fā)現在早、化解在小,切實防范化解各類風險隱患。積極探索人民陪審(調解)員參與訴前調解,利用他們熟悉當地社情民意、了解群眾心理的優(yōu)勢,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員化解社會矛盾作用,積極拓寬訴前調解新途徑,通過引導糾紛雙方自覺選擇訴訟外的糾紛解決方式,較好化解農村家庭撫養(yǎng)、贍養(yǎng)類糾紛,確保了家庭關系和諧穩(wěn)定,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二是提高矛盾化解工作能力,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人民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大部分為婚姻家庭、健康權、相鄰權、借款合同等糾紛,此類案件案情較為清楚,具體工作中堅持將調解貫穿于案件審理全過程、全鏈條,在案件送達、開庭前、庭審中、庭審后及宣判前多方面做調解工作,將調解工作貫穿于辦案始終,合理把握調解契機,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的原則,努力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從根本上化解糾紛,做到案結事了。對涉及物權糾紛、土地承包等矛盾較大且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案件堅持調解前置原則,非經調解不得輕易判決。對調解無望,非判不可的案件,以穿透性思維抓住雙方矛盾爭議的內核,加強裁判文書釋法說理,將人民群眾最普遍、樸素的正義觀融入司法裁判中,切實打消當事人誤解。在判決后實施判后答疑,因受限于生活背景、所處立場等因素的影響,一般敗訴方當事人對裁判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可能是有限的,如果不進行解釋說明,司法的公正難以完全彰顯,還有可能增加當事人的訴累。實施判后答疑工作,就是有針對性地進行釋法明理,引導當事人服判息訴、主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更是以此踐行能動司法,杜絕“一判了之”,減少“因案生案”,讓群眾贏的明白、輸的信服,以最少的案件比,讓人民群眾得到最優(yōu)的司法獲得感。
三是加強法治宣傳,促進社會和諧。人民法庭植根最基層,處在預防和解決矛盾糾紛的第一線,開展法治宣傳,弘揚法治精神,更是人民法庭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社會和諧的應有之舉。東洪人民法庭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思路,尋找工作亮點,突出法治宣傳重點,積極開展“巡回審判”進行以案說法,以案講法,用鮮活生動的案例幫助群眾理解法律,用現場互動答疑的方式幫助群眾了解應當如何化解眼前的困境,用到家門口化解糾紛的行動幫助群眾現場感受使用法律解紛的好處,讓群眾近距離感受法律、了解法律、認識法律,提高群眾法治意識,引導群眾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日拱一卒無有盡,功不唐捐終入海。
上蔡縣人民法院東洪人民法庭庭長呂政坤表示,今后將繼續(xù)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鞏固現階段工作成果,以深化“楓橋式人民法庭”建設為抓手,樹立“認真、細致、踏實”的工作作風,切實發(fā)揮人民法庭在訴源治理、方便群眾、就地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訟”,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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