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進”法庭讓古稀老人恪守誠信之約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楊先滿)“張法官,我終于把錢湊齊了,今天來送最后一筆款……”。今年1月底,七旬老漢第六次來到汝南縣人民法院金鋪法庭誠信履約,讓法官們在感嘆之余又倍感欣慰,司法一線的普法和調解終于培育出了誠信這朵美麗的鮮花。
去年夏季,汝南縣人民法院金鋪法庭接收了一起訴前調解分流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年逾70歲的李老漢被訴至法院要求償還3000元貨款。糾紛發生在8年前,李老漢向原告張某購買3000元麩皮養豬,后因豬瘟導致豬娃死亡,李老漢未能及時支付貨款,被張某一紙訴狀告上了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張巖、訴前調解員張龍龍秉承“簡案快調、難案精審”理念,及時通知雙方到庭調解。年逾70歲的李某向法官表示自己養豬失敗且患病仍需治療,生活極度困難,日常生活依靠國家救濟,因此未能及時償還欠款。他希望法院能夠從中調解,并承諾只要治病后攢夠錢,一定償還。原告對李老漢也很同情,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待李老漢病愈后每月30日前償還500元。
自此,李老漢開始了邊治病邊打零工、滿足生活所需的同時攢錢還債的生活,用實際行動踐行著“努力還錢”的承諾,每月30日都雷打不動地帶著500元現金趕赴金鋪法庭交至法官手中。半年后,李老漢主動與張巖法官聯系,將自己克服困難、主動履行的過程一一向法官講述清楚,讓人為之動容。最終,這起糾紛因李老漢主動履行而未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孤寡的古稀老人對于調解協議不回避、不逃避,即使自己身處困境,也愿意恪守誠信之約,履行誠信之責,體現了誠信擔當的傳統美德,與有履行能力但卻想方設法逃避履行的“老賴”們形成了鮮明對比。這起小標的糾紛的順利化解,也讓法官們看到了向公民普法的重要性,也更有了建設誠信社會、法治社會的信心。
人無信不可,民無信不立,國無信不威。汝南縣人民法院將繼續切實做好誠信文化建設和信用宣傳,進一步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誠信意識、守法觀念,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營造講誠信、守信用的社會環境。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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