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溝營人民法庭:法官判后積極督促履行維護女工合法權益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樊浩強)“謝謝你們判決后幫我催要賠償款,保險公司把錢轉給我了,十分感動。”3月11日,西平縣人民法院五溝營法庭法官收到原告付女士發來的感謝短信。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還得從一場意外說起。
付女士為西平縣某工廠女工,由于工作性質的原因,工廠為付女士在某保險公司投保個人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住院津貼保險,保險期限1年,意外傷害醫療保額10000元;意外住院津貼保額4500元。2022年12月10日晚上6點多,付女士下班回家路上發生事故,導致受傷住院治療數日,期間支出醫療費數萬元。付女士要求承保意外傷害險的某保險公司按照約定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公司一直推脫,拒不支付。無奈,付女士于2024年2月向西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保險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付女士與某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有效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付女士要求某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結合保險合同的約定,依法判決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支付付女士保險金10600元。
判決作出后,為了確保賠償款及時到位,及時維護付女士合法權益,法官多次與保險公司代理人溝通協商,最終保險公司服從判決,愿意主動支付付某保險金。經過協調,保險公司將保險金和訴訟費,一并打入付女士賬戶,及時履行了法律義務,實現案結款到事了。
西平縣人民法院主動作為,將審判職能主動向后延伸,在調解、判決后積極督促當事人履行,最大程度節約司法資源,實現審判、執行無縫銜接。積極開展執前督促履行工作,推動履行義務人從“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積極探索“調立審執”一體化模式,提升自動履行率,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滿意度、獲得感。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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