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驛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開始申報
摘要:申報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應具備的條件:(一)符合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定義,具有杰出價值或代表性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具體范圍如下: (1)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主要包括:民間文學(包括作為文化遺產載體的語言)、民間美術、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戲曲、曲藝、...
記者 王曉晶
4月7日,記者從驛城區文化和旅游局獲悉,第七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申報工作啟動。
為加強驛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和《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駐馬店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評定實施意見的通知》(駐政辦〔2007〕18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七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申報工作。
申報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應具備的條件:(一)符合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定義,具有杰出價值或代表性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具體范圍如下:
(1)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主要包括:民間文學(包括作為文化遺產載體的語言)、民間美術、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戲曲、曲藝、民間雜技、民間手工技藝、生產商貿習俗、消費習俗、人生禮俗、歲時節令、民間傳統知識、傳統體育競技等。
(2)文化空間,指按照民間傳統習慣的固定時間和場所舉行的傳統的、綜合性的民間文化活動,如傳統節日慶典等。
(二)參照有關規定,推薦申報項目應注重下列標準:
1、具有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的特點。
2、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3、符合以上條件,且處于瀕危狀態。
(三)制定了切實可行的五年保護計劃。
申報主體:(一)驛城區區域內的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均可向所在鄉鎮(辦)文化服務中心、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設在文化館)提出項目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不是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二)傳承于不同地區并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提交各方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后,可聯合申報。
申報材料 :
(一)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對申報項目名稱、保護單位、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簡介、基本信息、項目說明、項目論證、項目管理、保護計劃、專家論證意見和文化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具體格式見附件1)。項目申報書用A4紙印制,一式5份,電子文本(Word格式)1份。
(三)輔助資料包括錄像資料、證明材料、授權書,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具體要求見附件2),其中須制項目錄像片視頻或載入項目錄像片的u盤1個,體現項目主要內容、價值和特點的照片4張。
(四)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資料上報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辦公室后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
申報程序:(一)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各級行政部門的申報程序。
1、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各級行政部門等可向所在轄區鄉鎮(辦)文化服務中心提出各名錄項目申請,鄉鎮(辦)文化服務中心對轄區內的所有申報項目進行認真審核、篩選,對傳承于鄉鎮(辦)內不同地方的同類項目,綜合歸納后統一申報至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辦公室。
2、非遺中心接到材料后及時對遞交材料進行補充把關,上門考察(照片,錄像)。
3、將完備材料上報區文化和旅游局審核,并由區文化和旅游局組織相關專家實地查看后評審認定。
4、認定合格的項目將由區文化和旅游局行文公示(公示期為一周),公示后無異議后報至政府辦行文公布,方可認定為我區非遺項目。
5、區文化和旅游局將申報材料留一份存檔外,其余下發給非遺中心。
(二)區直文化單位的申報程序區直文化單位在征得申報項目所屬地同意后,組織專家對選定項目進行論證,將論證后的項目直接提交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辦公室。
各項申報材料請于2024年6月20前報驛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辦公室(設在文化館),初審合格后,于2024年6月底送至前報驛城區文化和旅游局,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關附件可到驛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心(文化館)郵箱下載。電子郵箱:zmdycqwhg@126.com
聯系單位:驛城區文化和旅游局,聯系電話:0396-2828367(辦公室)
責任編輯:王曉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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