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積金部分政策調整
6月13日,記者從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獲悉,該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調整對象為省直各繳存單位及繳存職工。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該通知提到,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在鄭州市區內購買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由100萬元調整為120萬元,在鄭州市郊縣購買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雙方繳存或單方繳存不影響最高貸款額度;二套房具體貸款金額不與家庭繳存余額掛鉤。
提高高層次人才貸款額度。高層次人才在鄭州市區內購買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150萬元調整為180萬元;在鄭州市郊縣購買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50萬元。
推出多子女家庭貸款支持政策。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鄭州市區內購買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44萬元;在鄭州市郊縣購買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
維持租房提取額度高標準。按照2023年發布的提取政策,承租鄭州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房屋租賃費用提取住房公積金。在鄭州市無自住住房承租其他住房的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以家庭為單位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提取最高額度保持每月3000元、每年36000元不變。
據悉,該通知自2024年6月17日起執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及已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業務,繼續執行原有規定。(記者 孫雪蘋)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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