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人受到行政處罰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海洋 亞影)近日,驛城區人民檢察院通過行刑反向銜接工作,依法建議驛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王某某給予行政處罰,讓其付出了代價。
2022年8月6日,王某某與上蔡一家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簽訂了木工勞務清包合同,王某某雇傭楊某、秦某某等8名木工施工,拖欠工資42112元。2023年6月19日,驛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勞動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王某某未在期限內支付拖欠工資。公安機關以王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偵查后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24年2月,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作出對王某某不起訴的決定,按照行刑反向銜接工作要求移送該院第四檢察部審查。承辦檢察官審查后認為,王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楊某等8人勞動報酬42112元,驛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勞動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后,王某某仍未在期限內支付拖欠工資。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雖然王某某犯罪情節輕微,到案后主動支付全部拖欠工資,具有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情節,但其經勞動監察部門下達勞動監察取其整改指令書后,仍未在期限內改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對此,驛城區人民檢察院下發檢察意見書,建議驛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被不起訴人王某某給予行政處罰。隨后,驛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王某某下發《勞動保障監察行政事先告知書》和《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王某某受到了懲罰。
“在‘府檢聯動’工作機制下,檢察機關強化與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協調,依法建議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該院承辦檢察官表示:“今后,檢察機關將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確保檢察權為人民行使、讓人民滿意,高質效辦好民生保障案件,以檢察‘力度’提升民生‘溫度’。”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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