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十不準”“十個嚴禁” 河南發布耕地保護監督新規
8月6日,記者從省自然資源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監督工作,該廳印發《河南省耕地保護監督工作紀律“十不準”》(以下簡稱“十不準”)和《河南省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十個嚴禁”》(以下簡稱“十個嚴禁”),標志著我省在規范耕地保護監督工作方面邁出了更為堅實的一步。
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河南以占全國1/16的耕地,貢獻了全國1/10的糧食、1/4強的小麥,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貢獻。這背后,離不開一系列持續強化耕地保護監督的制度建設和“長牙齒”的硬措施。
此次發布的“十不準”從制度上規范行使權力,加強耕地保護隊伍紀律建設,包括不準在城鄉建設中以單個項目占用為目的擅自調整永久基本農田,破壞永久基本農田布局的完整性和集中連片性;不準違規參與投資補充耕地項目,對特定關系人放松監管,指定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對象牟取私利;不準抬高或私設設施農業用地備案門檻,違規辦理設施農業用地手續規避土地衛片執法監管等。
“十個嚴禁”對突出問題“零容忍”,確保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在我省落地見效。
在項目實施管理方面,嚴禁在土地平整、排水灌溉等工程施工中偷工減料、虛增工程量,不得放松質量監管和驗收標準等。在指標交易管理方面,要求跨省轄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必須通過省級交易平臺進行,嚴禁出現私下協商交易指標、交易資金脫離預算管理“體外運行”“胡支亂花”等違規行為。
在項目資金管理方面,首次提出耕地開墾費必須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減免或緩征耕地開墾費;補充耕地指標調劑收益要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支出一律通過財政預算安排,全部用于耕地保護等方面。
在耕地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上,明確規定嚴禁擠占、挪用和截留指標調劑資金,確保每一分錢都用在耕地保護的刀刃上。(記者 趙一帆 通訊員 王星 張艷琳)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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