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周田田)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法官將“如我在訴”的工作理念貫穿于辦案過程之中,及時高效化解了矛盾糾紛,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9年3月份至4月份,申某某與楊某某、韓某某、隨某某四人為朱某某的兩層別墅進行室內裝修吊頂,約定工程完工后全部結清勞動報酬,后多次向朱某某討要無果,申某某遂向泌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泌陽縣人民法院盤古法庭庭長張克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該案案情較為簡單,但涉及農民工工資問題,牽動著群眾的急難愁盼,因此本著“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的理念,仔細查閱卷宗,認真分析研判案情。通過研判,認為該案事實清楚、爭議不大,調解更有利于糾紛化解,于是在征求雙方當事人同意后,組織原、被告雙方展開調解工作。
調解現場,雖然被告因在外地未能到庭,但被告積極配合,在網上及時溝通,參加庭審。承辦法官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一方面安撫原告激動情緒,另一方面詳細地向被告釋法明理,農民工掙錢不易,工資是其依法勞動所得,應予保護,被告依法按時支付工人勞動報酬是自身的法定義務,不容違背。
“法官,你說的我都明白。”被告表示自己愿意配合,也認識到自身存在錯誤,之所以未支付工資是因為勞務費金額存在爭議。見被告態度積極,在充分考慮雙方訴求和矛盾癥結的基礎上,承辦法官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相理解。
最終,在承辦法官堅持不懈的努力下,原、被告雙方冰釋前嫌,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承諾支付原告35000元,解決了群眾的“薪”愁。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以調解的方式妥善處理勞務合同糾紛案件,不僅能夠減輕雙方當事人訴累,讓農民工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還能促進新形勢下勞務關系的協調發展。泌陽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最大限度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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