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人民法院成功執行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周田田)泌陽縣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多元化解決糾紛方式,努力維護社會民生權益。近日,該院通過引入案外人提供擔保的方式,成功執行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逯某某為馬某某提供打井勞務,2022年9月7日,馬某某向逯某某出具欠條一份,載明欠打井工程款貳萬玖仟伍佰元整。后馬某某向逯某某支付了9500元,仍欠逯某某20000元,逯某某遂向泌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泌陽縣人民法院審理,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馬某某欠原告逯某某勞務費20000元,被告馬某某于2024年1月30日前向原告逯某某清償完畢,如果逾期未予清償或未予全部清償,被告馬某某向原告逯某某支付違約金2000元。因馬某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逯某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
執行干警吳康接到案件后,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馬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同時多次電話聯系馬某某,督促其及時履行還款義務,但馬某某仍舊遲遲未支付。
近日,經申請人主動提供線索,得知被執行人馬某某正位于新蔡縣某地,執行干警吳康、葛飛瀧等人立即驅車上百公里,前往新蔡縣找到了馬某某。
因被執行人馬某某履行意愿始終消極,執行干警首先對其行為提出了嚴厲批評。再次重申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嚴肅地表示將其采取強制措施進行拘傳。在執行干警數次釋法明理以及強制執行措施的壓力下,被執行人馬某某終于說出了心里話。
“法官,我錯了,我真的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馬某某表示,自己真的不是故意拖延欠款,馬某某有還款意向,只因自身生活這兩年實在困難,經濟狀況窘迫,名下更是沒有什么財產,才無法一次性履行。
案件一時間陷入僵局,難道就只能這么算了嗎?……不行,不能讓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考慮到被執行人實際情況,執行干警遂提出“執行擔保”這一方案。經過長時間的溝通及釋法明理,被執行人當場償還申請人1000元并支付了本次執行費用,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都愿意接受執行擔保方案,由被執行人的好友常某做擔保,三人簽下執行和解協議,表示如被執行人馬某某不能按期還款,擔保人常某愿意為該案所確認的金額擔保,包括在原判決基礎上加付的2000元違約金,一方面讓申請人吃上了“定心丸”,另一方面也能夠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有利于申請人勝訴權益的兌現。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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