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大數據碰撞為涉企銷售假藥案撤案“松綁”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海洋 晗穎)“檢察機關為我們企業發展松了綁,我們會繼續守法經營,用心守護百姓健康福祉。”11月11日,面對前來回訪的驛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呂峰,涉案藥企負責人對檢察機關利用大數據法律模型,監督公安機關撤銷二年刑事“掛案”如是表達心聲。
今年7月,驛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托偵查與監督協作平臺,從公安機關調取了2021年以來警務綜合應用平臺的2000多條刑事案件立案數據,數字檢察工作專班干警將該數據同檢察2.0系統受理的案件數據一同導入河南省“涉企”掛案清理法律監督模型后,發現駐馬店市一家醫藥有限公司銷售假藥案涉及刑事掛案,該案自2022年3月21日公安機關立案后,一直未移送審查起訴,掛案至今已超過兩年,數字檢察工作專班將線索反饋該院第二檢察部。
驛城區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呂峰了解到“掛案”線索后,當即前往立案機關調閱原始卷宗。經查證,2020年6月4日至7月24日,駐馬店市一家醫藥有限公司從山西某制藥廠購進“小兒咽扁顆粒”藥品共600盒,2020年6月6日至2021年11月29日對外銷售276盒,經河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鑒定,該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后來經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該批次藥品為假藥。
承辦干警認為,既然立案機關發現涉案醫藥公司銷售的在售藥品存在成分不合格,不合格的依據是什么?據此,辦案干警又調取了同款藥品在山西、陜西、河北等省級藥監局出具的藥品檢測報告,結果均顯示合格。檢察機關從外圍多方調查了解到,雖然國家有統一的藥品質量標準,但在實際操作中,各省可能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一些細化和補充。案發后,山西某制藥廠將駐馬店市涉案醫藥公司還未售出的涉案藥品分批召回。
2024年8月,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先后3次會同立案機關召開該案研討會,就案件的證據認定問題進行認真討論。9月5日,該院向立案機關送達要求說明立案理由說明書,隨后,立案機關撤銷駐馬店市涉案醫藥有限公司銷售假藥案。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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