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縣人民法院:“訴前保全+訴前調解”解紛在訴前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宋迎春)近日,新蔡縣人民法院古呂法庭在審理一起修理合同糾紛案件時,運用“訴前保全+訴前調解”,使當事人在立案前履行清結,成功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原告河南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稱,因多次催汽車修理費無果后,遂將車主馬某某、李某某起訴至法院。古呂法庭負責人崔志強收到起訴狀后及時向原告介紹訴前保全的含義,以及采取訴前保全的好處,并告知原告訴前保全需要的材料。2024年11月4日10時,原告向新蔡縣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古呂法庭在審查后于當天出具訴前保全裁定,并移交新蔡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采取保全措施后,崔志強及時聯系被告馬某某、李某某,讓雙方將心比心、換位思考,最終雙方就修理費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并將修理費履行完畢。
“訴前保全+訴前調解”工作模式,是新蔡縣人民法院古呂法庭探索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挺在前面的方式之一。今年以來,古呂法庭主動將司法服務前移,對一些涉案標的較小、案件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引導當事人運用“訴前財產保全”,再結合“訴前、訴中調解”的方式,通過更加全面有效的救濟措施,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取得了良好效果。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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