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林業局 駐馬店市公安局
《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森林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在防火緊要期和重大節日期間,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發生,嚴厲打擊林區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全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市林業局、市公安局現就依法嚴厲打擊林區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通告如下。
一、依法從嚴從快打擊下列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
(一)故意放火;
(二)攜帶火種、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
(三)燒地邊草、燒秸稈、燃放煙花爆竹、野炊、吸煙、生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未安裝防火裝置、未配備防火器材的各類機動車輛進入林區活動;
(五)使用“電貓”等非法狩獵;
(六)煉山造林、爆破、電焊、焚燒垃圾及帶火作業等野外涉火活動;
(七)林區廟宇、墳園等明火祭祀行為;
(八)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進入林區野外用火或者進行其他活動;
(九)高火險期內,拒絕接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
(十)其他違法野外用火的行為。
二、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林業部門根據《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和要求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在林區野外非法用火不聽勸阻,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線索。對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和控告人的,依法懲處。
五、敦促涉嫌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六、市林業局舉報電話:0396-2880119 ;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5年1月10日
責任編輯: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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