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人民法院: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周田田)“段局長,真是太謝謝你了,我這筆錢終于要回來了……”近日,當事人邢某某滿懷感激地將一面書有“執法公正 心系百姓 正義之光 照耀人心”的錦旗送到泌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段海魯手中。
2013年5月21日,溫某某向邢某某借款50000元,有借條為證。邢某某多次催要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泌陽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溫某某償還原告邢某某借款50000元。因溫某某未按時履行,邢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泌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依法向被執行人溫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文書,并按照規定對溫某某名下財產進行了查控。經查,其名下賬戶有18400元,承辦法官段海魯立即進行了扣劃,但并不足以還清欠款,且被執行人名下暫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聯系溫某某,耐心督促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溫某某采用各種理由推脫,對法院的相關措施和文書置之不理,承辦法官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后,溫某某認識到了失信帶來的嚴重后果,于是主動聯系法院將剩余欠款一次性償還完畢,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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