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人民檢察院:一運送參賭人員的車主獲刑罰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高靜 趙海洋)明知他人開設賭場,仍開車將人拉到賭場參與賭博,沒承想因此獲罪。2025年1月16日,經驛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馮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3000元,對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1800元予以沒收。
2024年4月初,呂某(已判決)等人在泌陽縣山區尋找場地開設賭場,組織多人賭博。馮某某為獲取不當得利,在王某某(已判決)的介紹下,于2024年4月5日、6日、7日晚上,負責開車把參賭人員拉到賭場賭博,共計獲利1800元。2024年4月10日17時許,公安機關將呂某等人開設在泌陽縣高邑鎮山區的賭場查獲,抓獲涉賭人員30余人,查獲賭資12萬余元。
2024年10月22日,馮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供述了涉案事實,退出違法所得1800元,主動預繳罰金。22025年1月16日,驛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開設賭場罪對其提起公訴。3月11日,法院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
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于君莉提醒,賭博是違法犯罪行為,無論是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還是參與賭博,亦或是為開設賭場提供各種工具、開車接送等“細微服務”,均觸碰到了法律紅線,理應受到懲罰。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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