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將于7月15日起施行
摘要:同時,規定細化了個體工商戶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規則,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其登記機關轄區內申請登記一個或者多個實體經營場所;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可以將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
新華社北京6月14日電(記者 趙文君)市場監管總局14日對外發布《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規定將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這將進一步規范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促進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
據介紹,這一規定是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基礎上,針對個體工商戶獨特的法律屬性和經營特點,結合近年來登記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規則進一步細化完善。
規定細化和完善了登記規則,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轄范圍,個體工商戶應當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同時,規定細化了個體工商戶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規則,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其登記機關轄區內申請登記一個或者多個實體經營場所;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可以將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此外,規定健全了退出機制,完善了個體工商戶注銷制度,增設了另冊管理制度。
在優化服務方面,規定明確了個體工商戶跨區遷移的,登記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對接、檔案遷移等工作。個體工商戶投資設立或者參股企業的,應當以其經營者作為股東(投資人、合伙人)。規定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可以通過變更登記的方式,并明確了具體條件、程序、申請材料等。明確了經營權繼承的相關要求和材料規范,為個體工商戶傳承、打造“百年老店”提供制度支撐。
責任編輯: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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