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個人養老金領取時需要繳納3%個人所得稅
摘要:《公告》明確了個人養老金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繳費期間,按照1.2024年12月,人社部、財政部等5部門發文明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本報北京6月24日電(記者李丹青)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收益部分是否需按3%納稅的問題,人社部今天回應稱,按照《關于在全國范圍實施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政策規定,個人養老金領取時,按照領取額的3%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區分本金和投資收益。
記者了解到,個人養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可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等金融產品,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公告》明確了個人養老金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繳費期間,按照1.2萬元/年的限額標準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時按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4年12月,人社部、財政部等5部門發文明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從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到全國。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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