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 “最終解釋權”讓顧客心寒
摘要: 王 瑩一位八旬老翁在遂平天立元超市購物中了一輛電動自行車,領獎時卻被告知必須交包括運費等一系列費用300元,否則不予兌付。面對商家獨享的“最終解釋權”,消費者找消協調解,最后,超市只得把300元錢退
王 瑩
一位八旬老翁在遂平天立元超市購物中了一輛電動自行車,領獎時卻被告知必須交包括運費等一系列費用300元,否則不予兌付。面對商家獨享的“最終解釋權”,消費者找消協調解,最后,超市只得把300元錢退還消費者(見昨日《天中晚報》6版)。
隨著春節的臨近,多種多樣的商品促銷方式比比皆是。
商家讓利促銷,消費者購物得到實惠,本來是件好事。商家對促銷活動進行解釋,本也無可厚非。可是,商家對最終解釋權的情有獨鐘,或多或少地折射了當前一些商家的心態。就像遂平天立元超市的“最終解釋權”,就使整個活動走了樣。它讓那些沖著優惠條件去購物的消費者,在商家的“最終解釋權”面前陷于進退兩難的境地,消費的激情在冷卻之后演變成為滿腹的憤懣。其結果,于己無異于毀掉信譽,昭示自己不講市場誠信,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于消費者則是滿腔消費熱情換來一個最終是商家推掉責任的“最終解釋權”,繼而是大徹大悟之后對商家的徹底遺棄和譴責。
對此,面對市場上愈演愈烈的促銷戰,消費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如果那些優惠條件讓你動了心,最好先向商家提出細致的詢問,促使商家把其宣傳的所謂“最終解釋權”轉化為事先的說明義務,待自己心中有了底,再掏腰包也不遲。
當遇到商家用所謂的最終解釋權來減輕、推卸責任時,消費者就應理直氣壯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及時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