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狗需獲鄰居同意”行得通嗎
摘要: □王軍榮 濟南市決定修訂現行的《養犬管理辦法》,擬規定以后養犬必須首先征得四周鄰居的認可,同時需要到居委會開出證明,然后才能在濟南市公安局辦理養犬證。有市民認為這種規定可能會激化鄰里矛盾。(3月21日
□王軍榮
濟南市決定修訂現行的《養犬管理辦法》,擬規定以后養犬必須首先征得四周鄰居的認可,同時需要到居委會開出證明,然后才能在濟南市公安局辦理養犬證。有市民認為這種規定可能會激化鄰里矛盾。(
養狗是公民的權利,不過,這種權利有些特別。養狗會妨礙到鄰居,從這個意義上說,養狗需征得鄰居同意。但從現實的角度看,這個規定卻不具備操作性,相反,更不利于對養狗的管理。
養狗妨礙鄰居,而鄰居更難“把握”。有些人就是不喜歡養狗,對別人養狗也很反感。如果碰到這樣的鄰居,養狗能取得他們的同意嗎?
對于養狗,重要的是管理,管到狗主人講衛生,管到狗主人不妨礙鄰居,管到狗主人認真對待狗,而不是故意抬高遙不可及、不現實的門檻。如果門檻太高,人家另辟蹊徑,這樣對于養狗的管理是相當不利的。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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