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新規落到實處
摘要: □李 楊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出臺規定,要求對即將過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作出醒目提示。記者昨日走訪市區多家大中型超市,均未發現醒目提示。記者采訪了解到,不少商家把即將過期的食品以降價、捆綁等形式
□李 楊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出臺規定,要求對即將過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作出醒目提示。記者昨日走訪市區多家大中型超市,均未發現醒目提示。記者采訪了解到,不少商家把即將過期的食品以降價、捆綁等形式出售,一些不知情的消費者買回家才發現保質期快到了。(昨日《天中晚報》)
商家不愿意作出醒目提示,最大的可能是為了順利地把商品賣出去,實現自己的利益。他們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置國家的規定于不顧就不對了。這些年來,一遇到成本上漲,各商家就會理直氣壯地提高商品價格。為什么應該告知消費者的事情,他們卻“按兵不動”呢?難道自己的利益是利益,消費者的利益就不是利益?
不作出醒目提示,把食品捆綁在一起促銷,迷惑了消費者,商家可能會得到一些利益,但更可能失去信譽,應該說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只看“小”不看“大”、只看眼前不看長遠。商場如戰場,信譽才是商家立于不敗之地的法寶。
現在我們提倡以法治國。商家遇到亂執法、亂收費的行為,肯定想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過他們也許不知道,真正的依法治國不僅需要有法可依,更需要人人做到有法必依。國家工商總局的新規已經出臺,希望各商家能夠做到有法必依,把新規落到實處。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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