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治理“假報刊、假記者站、假記者、假新聞”專項行動方案(節選)
摘要: 一、政策、法規依據(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報刊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2008]第27號)(二)《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三)《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四)《新聞采編人員從業管理規定》二、組織領導專項
一、政策、法規依據
(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報刊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2008]第27號)
(二)《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
(三)《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
(四)《新聞采編人員從業管理規定》
二、組織領導
專項治理行動由中共駐馬店市委宣傳部、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共同組織實施。
治理“四假”市級舉報電話:
市委宣傳部新聞科 2600757
市“掃黃打非”辦公室 2816420
市文化新聞出版局新聞出版科2882893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2883598
各縣區委宣傳部、“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在各地相應公布舉報電話。
三、治理重點
(一)查處取締非法新聞機構。主要是查處未經批準擅自設立的報紙、期刊出版單位,各類圖書和叢書編輯部、編委會,以港澳臺刊號在我市從事新聞、出版、發行活動等。
(二)查處取締假記者站。主要是查處報社、期刊社、通訊社未經批準擅自設立的記者站或者類似記者站的辦事處、通聯站、工作站等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擅自設立的記者站或者類似記者站的辦事處、通聯站、工作站等機構,或者假冒、盜用記者站名義進行活動的行為。
(三)查處假記者。主要是查處未取得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新聞記者證》的人員、持新聞單位仿制的《新聞記者證》或違法印制的采訪證的人員、持報刊社工作證進行新聞采訪的人員等。
(四)查處新聞記者違規違紀行為。主要是查處以采訪名義拉廣告、搞經營、搞創收的行為;以宣傳報道為名收取版面費,搞有償新聞、虛假報道的行為;以批評報道相要挾進行新聞敲詐,索要錢物、收取有價證券和信用卡等行為;以設立新聞分支機構為名收取承包費、掛名費、好處費等行為;以招聘采編人員為名,收取報名費、辦證費等行為;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編輯部工作人員從事采訪、征訂發行活動等行為。
四、整治措施
按照新聞出版法規對假報刊、假記者站嚴厲查處取締,沒收從事非法活動的設備和相關物品,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新聞單位仿制新聞記者證、私自制作采訪證件又不主動匯報并收回的,沒收非法證件,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經查實的新聞記者違規違紀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解聘、開除等處分;對假記者進行新聞敲詐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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