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重申地方債務納入預算
摘要: 分析稱謹慎賦予地方發債自主權或可考慮 記者從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近日在地方考察時,重申要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這也是繼去年國務
分析稱謹慎賦予地方發債自主權或可考慮
記者從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近日在地方考察時,重申要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這也是繼去年國務院專門發文,要求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清查地方融資平臺債務,以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后,財政部再次提出要讓地方債務進預算。
分析認為,把地方債務納入預算,同時在目前財稅體制框架內,適當賦予地方政府發債自主權,才有望規范地方債務管理體系,有效避免地方債務風險進一步擴大。
地方債務規模引發隱憂
地方債務問題一直備受關注。此前,來自審計署對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本級地方債問題審計調查的結果顯示,截至2009年底,上述被審計地方的政府性債務余額為2.79萬億元。從債務余額與當年可用財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級和西部地區債務風險較為集中,有7個省、10個市和14個縣本級超過100%,最高的達364.77%。
事實上,由于各方統計口徑的不一致,數據存在巨大出入。根據銀監會公布的數據,至2009年末,僅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就已達7.38萬億元,這一數字為當年地方本級財政收入3.26萬億元的226.38%。
“可以預計的是,如果不對地方政府的債務進行防范和控制,由其產生的債務風險將繼續加大,并會增加最終的清算難度。”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研究員張德勇認為。
納入預算避免風險再擴大
為防范地方債務風險,謝旭人再次明確表示:“要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
事實上,上述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也曾明確提出,要把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并將形成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將地方債務納入預算管理后,利于對地方債務進行規范管理。”張德勇指出。但他同時提醒,目前地方債務包含內容較多,既包括中央代發的地方債券,也包括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借取的債務,中央代發的地方債券已納入預算體系,而如何界定融資平臺債務,是否將其全部納入預算體系是政策需要考慮的重點。
可適當給予地方發債自主權
盡管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收支體系會防范地方債務風險,但有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的財稅體制框架內,將地方債納入預算管理范圍內,還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地方債務問題。
在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看來,地方財政吃緊是導致地方債務風險產生的根本原因,為此,要從根本上解決地方債務問題,需要為地方政府提供一個合理和規范的融資渠道。“可以在中央的監管之下,讓地方政府根據自己的需求發行公債,以拓展地方政府融資途徑,從根本上避免債務風險。” 劉桓表示。
不過,劉桓同時提醒,放開地方政府債務的過程應該謹慎。他指出,如何設定地方政府的發債數額、如何對地方政府的發債行為進行監管等問題都需要慎重考慮。 (商報記者 丁開艷)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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