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開始申報 不按時申報將受處罰
摘要: □晚報記者 劉金霞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凡是2010年12月31日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中任一或多個險種的單位必須參
□晚報記者 劉金霞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凡是
參保單位申報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的依據是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即2010年1月~12月工資總額)。工資總額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
參保單位要認真核對本單位及職工社會保險參保信息,填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單位工資總額,單位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于
對不按時申報、瞞報、少報、虛報工資基數的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處罰。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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