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2年新農合補償比例最高將達到90%報銷封頂線提高至15萬元
摘要: 本報訊(記者 黃育南 曹媛媛通訊員 薛靜云)10月31日,筆者從市衛生局獲悉,從2012年1月1日起,全市新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最高可達到90%,報銷封頂線再次提高,最高可報銷15萬元。為了切實減輕重大疾病
本報訊(記者 黃育南 曹媛媛通訊員 薛靜云)
據了解,2012年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個人年繳費由30元增加至50元。新農合具體補償比例標準:鄉鎮衛生院起付線為100元,補償比例為90%;縣級二級以下醫院起付線為400元,補償比例為80%;市級二級以下醫院起付線為700元,補償比例為70%,三級醫院起付線為1000元,補償比例為70%;省級二級以下醫院起付線為1000元,補償比例為65%,三級醫院起付線為2000元,補償比例為65%;省外醫院起付線為2000元,補償比例為65%。
對于反復住院治療的參合人員,新農合新政策還給予了人性化關懷。參合人員年度內在同級別醫療機構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將起付線降為相應級別醫療機構起付線的50%。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兒童住院的,補償起付線在規定的同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起付線基礎上降低50%。參合人員在縣級及以上中醫醫院、縣區婦幼保健院住院治療的,補償起付線在規定的同級醫療機構補償起付線基礎上降低100元。在市精神病醫院和市結核病防治所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和結核病患者起付線標準按400元執行,補償標準按市級補償比例執行。
新的執行標準還規定,對住院一次性花費超過6萬元的參合患者,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按相應級別醫療機構扣除起付線后,按80%的比例給予補償;對住院一次性花費超過10萬元的參合患者,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按相應級別醫療機構扣除起付線后,按90%的比例給予補償,切實減輕重大疾病患者醫藥費用負擔。
為鼓勵農村孕產婦到醫院生孩子,參合孕產婦在鄉級定點醫療機構順產住院的,實行限價內(限價550元)定額補助250元,在縣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新農合定額補償400元。籌資時尚未出生、錯過繳費時限而未能參合的計劃內分娩嬰兒,出生當年可憑戶口本、嬰兒母親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出生醫學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以參合母親身份享受新農合補償,與參合母親同一補償標準。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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