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產品“飛單”四大特征 風險提示謹防陷阱
摘要: [摘要]銀行個別員工與社會人員內外勾結,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非本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 記者從廣東銀監局處了解到,
[摘要]銀行個別員工與社會人員內外勾結,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非本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
記者從廣東銀監局處了解到,今年以來廣東銀監局通過信訪投訴等渠道,發現數起“飛單”事件,銀行個別員工與社會人員內外勾結,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非本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部分涉嫌非法集資,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廣東銀監局提醒廣大市民務必提高警惕。
日前,某國有銀行珠海分行就成功制止一起離職人員企圖“飛單”事件,該離職人員帶領多名客戶來到該行某支行理財室,趁機拿去一些文件勸說客戶簽名,被工作人員發現并制止。但也有多名投資者信訪投訴,稱遭遇某股份制銀行分行員工違規私售“飛單”,產品違約致使客戶資金受損。目前,公安經偵部門已對事件展開調查,涉事人員已被警方控制。
因此,銀監局提醒市民,需要提高警惕和防范,一要注意查證購買產品是否銀行正規產品,可通過唯一的產品編碼在中國理財網上查詢;二要關注購買產品的資金是否匯入銀行賬戶;三要對高額回報有獨立清醒的判斷;四要仔細閱讀理財產品說明書;五要及時投訴和舉報異常情況。
“飛單”事件主要特征:
一是銀行員工涉嫌誤導銷售,且提前主動離職;
二是投資者多為銀行高端客戶;
三是相關產品資質差、風險高,但許諾超常規的9%-15%高回報;
四是行為隱秘性強,往往是在產品不能按期兌付收益甚至出現本金虧損,引發投資者上訪時才得以暴露。
(信息時報)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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