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漏水應均攤維修費用還是申請維修基金?
摘要:□胡江濤近日,家住市文明大道南段一小區的趙女士遇到了煩心事。趙女士所住的樓房共5層,趙女士住4樓。近日的一天中午,趙女士家的門鈴響了。趙女士打開門一看,是樓上的王
□胡江濤
近日,家住市文明大道南段一小區的趙女士遇到了煩心事。
趙女士所住的樓房共5層,趙女士住4樓。近日的一天中午,趙女士家的門鈴響了。趙女士打開門一看,是樓上的王先生。
王先生說,房頂漏水了。房頂是大家公用的,現在需要修,產生的費用應由大家均攤。
交談中,趙女士得知,王先生找單元里的其他業主商議,但是其他業主不同意均攤。趙女士也不同意均攤。她認為,王先生應找物業公司維修,或者申請維修基金,而不是讓大家出錢修房頂。
擔心影響鄰里關系,趙女士致電本報,希望本報幫她想想辦法。
針對房頂漏水一事,小區物業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認為,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中不包含維修房頂的費用,因此維修屋頂并不在他們的服務范圍之內。此外,業主交的有維修基金,可以申請使用維修基金來維修房頂。
駐馬店市濟世雨法律服務所的律師何銀富認為,物業公司的說法合理。此外,這件事需要從有無維修基金兩方面解釋。如果該棟樓的業主繳納的有維修基金,就可以申請用維修基金維修房頂。如果沒有維修基金,根據《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的決定》中“房頂漏水,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的相關規定,房頂屬于公用面積,頂樓漏水應該由所有業主均攤維修費用。
責任編輯:wc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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