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名詞解釋(三)
摘要:10.飛機保險/航空保險。以飛機及其相關責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11.貨物運輸保險。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的保險
10.飛機保險/航空保險。以飛機及其相關責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
11.貨物運輸保險。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的保險。
12.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以海上運輸工具運輸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承擔整個運輸過程,包括內河、內陸運輸保險標的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損失的保險。
13.陸上貨物運輸保險。以陸上運輸工具,包括火車、汽車等運載的貨物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14.航空貨物運輸保險。以航空運輸的貨物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15.工程保險。以工程項目中的財產損失和相關法律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16.責任保險。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17.公眾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在公共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公眾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
18.雇主責任保險。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的工作時,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傷亡、殘廢或因患有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法律或雇用合同,須負擔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138 (保協宣)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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