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箭齊發 保監會加大險企信披力度
摘要:原標題:三箭齊發 保監會加大險企信披力度 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昨日,中國保監會公布了《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準則第4號:大額未上市股權和大額不動產投資》(下稱
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昨日,中國保監會公布了《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準則第4號:大額未上市股權和大額不動產投資》(下稱《4號準則》)、《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上述三項文件,分別針對資金進出保險業、保險資金對外投資、保險公司之間關聯交易等環節,要求險企加強信息公開披露力度。
投資單一未上市股權超30億要披露
根據《4號準則》,險企需要披露險資大額投資境內外未上市股權和不動產的信息。
所謂大額未上市股權投資,是指直接投資境內外單一未上市企業股權金額累計超過3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下同)的行為;大額不動產投資,是指直接投資境內不動產和以物權方式投資境外的單項不動產金額累計超過50億元人民幣,或者以股權方式投資境外單項不動產,權益投資金額累計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行為。
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受記者時指出,當前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總體可控。表現在資產結構總體穩健、資產質量總體優良、流動性相對充足、涉及交叉金融領域產品程度較低、實行專業化運作和資產全托管制度。同時,這位負責人首次披露了保險資金運用全行業的大類配置細項。
據介紹,目前保險行業資產結構主要以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投資為主,其規模占比75%,權益類投資規模占比22%。存款主要集中在大中型銀行;債券主要是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企業債中AA級以上的占比96.3%;基礎設施等產品大都有銀行擔保;股票投資主要以藍籌股為主。這些資產風險相對較小。活期存款、國債等流動性好的資產占比接近10%,總體能夠滿足退保、賠付等資金流轉需要。保險業投資信托產品占信托業總規模的3%。
對于社會上較為關注保險公司與關聯企業或一致行動人的共同投資現象,《4號準則》也進行了規范。
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稱,要求保險公司與關聯企業或一致行動人共同投資,達到規定大額未上市股權和大額不動產投資標準的,應當按照《4號準則》要求披露相關信息;已經按照《保險資金信息披露準則第1號:關聯交易》披露本準則規定有關信息的,可以免于重復披露,但應當在信息披露公告中注明重復信息的內容和披露的網站及其他媒體。
此前,保監會已發布《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準則第3號:舉牌上市公司股票》,對保險資金舉牌上市公司股票行為進行了規范。
下一步,保監會將把強化監管和守住風險底線放在工作首位。進一步加強對重點公司、重大投資等風險監測和監管,適時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同時,進一步運用好信息披露、內部控制、分類監管、資產負債匹配,償付能力等現代化監管工具,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股權披露應穿透至實際出資人
隨著保險業快速發展,保險公司股權成為各路資金追逐的對象。去年一年時間,發生股權變動(含新增資本)的保險公司數量已占保險公司總數量的三分之一。
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應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變更注冊資本方案后的10個工作日內,在公司官方網站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發布信息披露公告。
信披公告應包括以下信息:決策程序,包括股東(大)會決議、議案概述及表決情況等;變更注冊資本的方案,包括增(減)資規模、各股東增(減)資金額、增(減)資前后股權結構對照表(上市保險公司披露到5%以上的股東)等;增資資金來源的聲明;股東之間關聯關系的說明;中國保監會基于審慎監管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信息。
市場人士分析,保監會之所以嚴格要求相關信息的全披露,主要是早年成立保險公司的部分中資、外資股東正在選擇性退出,而新崛起資本,尤其是民營地產、醫藥實業和電商巨頭正在加速進入。這些資本或看好壽險長期資金輸血功能,或看好健康險是醫療改革中關鍵杠桿。保險企業的股東資本屬性正進入更迭高峰期。
值得關注的是,許多資本熱衷于入股保險公司是著眼于金控。為了防范金融風險的傳遞,保監會對進入保險業資本的最后實際操控者的披露作出了前述嚴格要求。
關聯交易應當逐筆報告
為了防范風險在行業內傳遞,保監會還要求保險公司對于關聯交易進行逐筆報告和披露。這些關聯交易包括: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包括資金的投資運用和委托管理、與關聯方共同對外投資;與關聯自然人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或與關聯法人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資產類關聯交易和利益轉移類關聯交易。 同時,保監會對重大關聯交易認定標準提高了門檻,調整為“保險公司與一個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額占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凈資產的1%以上或超過3000萬元,或者一個會計年度內保險公司與一個關聯方的累計交易額占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凈資產5%以上的交易”。 保監會當日還在網站披露了多家公司涉嫌關聯交易問題的通報。(盧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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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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