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買房價格沒談妥中介不退購房意向金
摘要:市民買房在約定時間內價格沒談妥中介公司不退購房意向金雙方各執一詞□晚報記者 張麗麗 袁敏本報訊 “中介公司沒有在約定時間內談妥房價,為啥不退購房意向金?
市民買房在約定時間內價格沒談妥
中介公司不退購房意向金
雙方各執一詞
□晚報記者 張麗麗 袁敏
本報訊 “中介公司沒有在約定時間內談妥房價,為啥不退購房意向金?”昨日,市民李女士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自己買二手房時碰到的煩心事。
李女士說,不久前,她在網上看中了位于市團結路中段都市麗景小區的一套房子,面積39平方米。6月14日,她通過駐馬店市樂居房產的工作人員李先生看了這套房子。當時,買賣雙方價格沒談攏。樂居房產的李先生提議她先付 1000元意向金,保證幫她跟房東談妥價格。她欣然同意了。
“當天我就與中介公司簽訂了購房意向金合同,并支付了1000元意向金。”李女士說,雙方商定6月20日前,中介將房價談到15.8萬元。不料,約定的時間到了,中介卻沒有將房價談到 15.8萬元。她不準備購買了,向中介人員李先生提出退還意向金。
“這時,對方說可以按合同價格15.8萬元給我,就是賠錢也給我。”李女士說,她認為中介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談妥房價,理應退還意向金。后來,她到中介公司要求退還意向金,遭到對方的拒絕。
在李女士提供的購房意向金合同上,記者看到第二條寫著“如果規定期限內賣方未接受甲方的購買條件,意向金應在三日內無息返還給甲方”等字樣。
隨后,記者來到市金雀路東段的駐馬店市樂居房產,見到了工作人員李先生。說起此事,李先生表示很無奈。
李先生說,雙方簽訂了購房意向金合同的第三天,他就給李女士電話聯系,讓她到中介公司談房價。當時,房東要16萬元,他愿意從中介費中拿出2000元,做成這筆生意。但是,李女士借口自己忙,一直不到公司商談價格。就這樣,時間過了合同上約定的6月20日。
“如果我們為客戶談到了約定價格,客戶不愿意購買了,這個意向金是不退的。如果我們沒有為客戶談到約定價格,意向金全額退還。”李先生說,客戶若反悔或有其他行為致使交易不成功,購房意向金將歸中介和房東所有(各分一半)。
(線索來自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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