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中院促進“確有悔改表現”制度證明常態化
摘要:7月20日上午,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罪犯李某減刑一案。本次庭審由駐馬店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張社軍擔任審判長,并有一名人民陪審員為合議庭成員,在審判庭(獄外)公開進行審理并通過互聯網對庭審進行全程視頻直播,并邀請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去年7月28日,在駐馬店中院開審的全國首例“探索確有悔改表現證明制度”減刑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時隔一年,該院再次深化該項證明制度,全面推進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
駐馬店中院院長親自開庭促進“確有悔改表現”制度證明常態化
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張社軍擔任審判長。
庭審現場。
駐馬店網訊(本網法制部 梁博涵 周由)7月20日上午,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罪犯李某減刑一案。本次庭審由駐馬店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張社軍擔任審判長,并有一名人民陪審員為合議庭成員,在審判庭(獄外)公開進行審理并通過互聯網對庭審進行全程視頻直播,并邀請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去年7月28日,在駐馬店中院開審的全國首例“探索確有悔改表現證明制度”減刑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時隔一年,該院再次深化該項證明制度,全面推進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
實質化審查確保陽光減刑
罪犯李某為借到牛某的10萬元現金而將其所有的一輛轎車交給牛某作擔保。該車裝有汽車手機定位系統,牛某每次使用該車時李某均能受到該車的定位信息。李某與孫某、劉某預謀后分工配合盜出該車,并抵押給他人。經鑒定,該車價值22萬元。后李某投案自首并和孫某、劉某一起與受害人牛某達成還款和解協議。李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刑期自2012年11月5日起至2017年5月4日止,于2013年10月25日交付河南省豫南監獄執行。本案中,豫南監獄提出:罪犯李某在此次減刑考核期內獲得1次記功、4次表揚,確有悔改表現,建議對罪犯李某減去剩余刑期(有期徒刑九個月)。
如何證明李某“確有悔改表現”是本案庭審的重點,法庭組織檢察機關、罪犯李某對豫南監獄出示的罪犯李某的悔過書、證人證言、個人產值情況說明、三課教育成績單、日常消費記錄、評審鑒定表等證據進行了充分的質證,李某同監區的兩名罪犯也對李某熱心助人的悔改表現作出證明,通過對李某在監獄的一貫改造現象進行實質化審查,確定其服刑悔改成果。經過法庭調查,最終法庭依法裁定減去罪犯李某剩余刑期。
“我很慶幸我是真的悔改,如果我在監獄里有一點對抗改造的表現,今天恐怕我還是不能自由”,庭審結束后,年僅25歲的李某哽咽地說到。
一位人大代表旁聽此案后很是感慨,“這次庭審既體現了減刑的嚴肅性,也堵塞了罪犯及其親屬通過人情、金錢買通執法人員從而逃避刑罰的漏洞,讓服刑人員心服口服,也讓老百姓一看到減刑裁定書,就知道為什么這樣減刑,消除誤解。”
院長開庭促進“確有悔改表現”制度證明常態化
“確有悔改表現”是減刑的一個法定條件,對其嚴格認真審查,關系到減刑假釋案件的公開公正,關系到刑罰執行價值制度的實現。 “本次庭審是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化‘確有悔改表現證明制度’、全面推進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一個縮影,”談及此次庭審的意義,駐馬店中院審監庭庭長侯志安說,駐馬店中院院長張社軍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明確提出,深化“確有悔改表現證明制度”,重點在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實質化,要克服以前的形式化審理,對確有悔改表現的證據審查要全面細致,把關要認真嚴格。院長開庭審理減刑案,目的是促進“確有悔改表現” 證明制度常態化。
監督此次庭審的駐馬店市檢察院駐豫南監獄檢察員李付祥說,“與之前相比,此次開庭嚴格證據采信標準,改變以往把罪犯的考核積分和獲得的表揚獎勵作為確有悔改表現主要依據的習慣做法,高度重視罪犯在監獄的一貫改造表現,注重主觀悔罪與客觀改造事實構成方向一致的證據鏈,減刑裁定書體現了庭審透明和說理充分的特點,讓人心服口服。”
據了解,自2015年7月探索確有悔改表現證明制度以來,駐馬店中級人民法院對“三類罪犯”、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累犯、嚴重暴力犯罪等案件的減刑假釋均進行實質化審理,逐步加大該證明制度的適用范圍,效果顯著。據統計,近一年來,共開庭實質化審理減刑假釋案件200余件,以此方式審結的案件無一件被法律監督機關、服刑罪犯、群眾提出異議。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