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驛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周邊環境專項整治攻堅行動實施細則

2016-08-26 09:50 來源:駐馬店網 責任編輯:y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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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驛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周邊環境專項整治攻堅行動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驛城區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努力改善市場經營和消費環境,有效保障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驛城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周邊環境專項整治攻堅行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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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驛城區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努力改善市場經營和消費環境,有效保障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城市品位和整體形象,全面推動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根據《駐馬店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專項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區現有農貿市場實際分布及周邊環境狀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領導

成立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周邊環境整治專項攻堅行動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李勇任組長,區委常委、區委政法委書記張劍飛、區政府副區長李賀玲、區委群工部部長易萬寶任副組長,區委政法委、區委群工部、區工商分局、區食藥監局、區質監分局、區商務局、區衛計委、區綜合執法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各相關派出所所長為成員。

二、工作任務

(一)整治對象

全區現有的10個農貿市場(大華市場、華康市場、悅泉市場、眾信市場、天龍市場、張西市場、西劉莊市場、光明市場、宏源市場、昝莊市場)及周邊環境。

(二)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商務部、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服務規范》的要求,根據創衛標準確定的市場布局,全區現有的10個農貿市場需要升級改造、規范管理。作為迎檢對象,所有農貿市場(除悅泉市場、華康市場外)必須在20168月底前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責任分工

(一)區委政法委

協調公安機關依法打擊專項行動中出現的違法行為;負責市場周邊環境綜合整治。

(二)區委群工部

負責協調解決專項行動中出現的信訪問題。

(三)區工商分局

1、牽頭組織實施專項行動,負責全區各類農貿市場的調查摸底、統一整合工作,制定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規劃及標準,起草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相關文件;

2、收集相關部門落實升級改造措施和各街道辦事處實施升級改造的具體工作方案;

3、協調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升級改造工作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四)街道辦事處

1、按照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新建)與規范管理標準,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

2、負責農貿市場升級改造過程中的安全監管、信訪穩定和各種矛盾、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采取得力措施確保該項工作有序推進、圓滿完成;

3、協助區綜合執法局和轄區派出所對農貿市場周邊市容環境秩序進行治理。

(五)區商務局

負責指導市場主辦方落實《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的要求。

(六)區衛計委

1、負責指導制定農貿市場日常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工作制度,監督指導農貿市場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負責指導制定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除“四害”工作以及健康教育等制度,督促食品經營人員按規定接受健康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持健康證上崗;

3、落實督促農貿市場健康教育宣傳欄的內容更新。

(七)區食藥監局

1、負責督導落實業主和食品經營戶、餐飲經營戶,經營的設施按要求達標,落實前廳后灶、消毒設施、“三防設施”、健康證等制度;

2、負責農貿市場內食品經營戶、餐飲戶的管理;

3、負責農產品質量檢驗及檢測并及時公布結果;

4、負責生鮮肉類食品的檢驗檢疫手續的核查;

5、組織查處市場內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八)區質監分局

1、負責對農貿市場內計量器具、計量行為等進行監督管理;

2、定期強制檢驗市場經營戶用于貿易結算計量器具。

(九)區消防大隊

1、負責農貿市場內消防設施的設置達標;

2、指導市場開辦者落實消防設施配備和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十)區綜合執法局

負責農貿市場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一)轄區各公安派出所

負責專項整治中出現的暴力抗法行為;對市場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整治。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644—415日)

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時間節點和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專項整治攻堅行動;充分發揮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輿論作用,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經營者提高依法經營意識,理解并積極、主動配合專項整治工作;讓廣大市民充分了解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發動群眾自覺參與,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6416—820日)

各職能部門對照工作目標和職責分工,對所管轄區域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財力集中整改。驛城工商分局要及時組織成員單位通過現場會、觀摩會等多種形式對升級改造或新建市場進行現場督導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各街道辦事處在升級改造工作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困難和問題。

各街道辦事處要嚴把建設質量、標準關,確保質量和進度統一,防止出現降低標準和二次改造等現象,確保市場升級改造如期完工。

(三)長效管理階段(2016820日以后)

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周邊環境整治工作完成后,今后的農貿市場日常管理納入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大格局,由轄區辦事處負責統一管理,建立長效機制,長期保持農貿市場按標準規范運行。

五、保障機制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周邊衛生環境整治是提升城市形象、方便人民群眾生活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各辦事處和區直有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干部職工齊動員,切實加強對責任范圍內相關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人員、責任及保障措施全面落實到位。按照方案要求,結合本次專項行動實際,抓緊確定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周邊環境衛生整治的具體目標任務,嚴格標準、嚴格要求,列出時間節點,確保按時完成。

    (二)加強協調,密切合作。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矛盾點多、問題復雜,且時間緊、任務重。牽頭單位要多謀善斷,積極主動,敢于擔當,充分履職盡責,創造性開展工作,全力攻堅,推動整個工作順利完成。配合單位要主動加強和牽頭單位之間的信息溝通,做到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共同推進。要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堅決杜絕推諉扯皮現象。

(三)強化督導,嚴格問責。區“六創”辦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強督導檢查,強化責任落實。對相互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的單位和個人,根據《駐馬店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效能問責辦法》實施問責。

附件:

1、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新建)與規范管理標準

2、升級改造的農貿市場名錄

 

 

 

 

附件1

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新建)與規范管理標 

 

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新建)標準

為建立我市農貿市場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創衛成果,促進農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營造市場和諧氛圍,保障食品安全,提升管理水平,根據商務部、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和《駐馬店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標準。

1、農貿市場選址地點應符合城市規劃和《市場發展總體規劃》要求,并應取得有關部門審批手續。

2、農貿市場設置應符合交通、環保、消防等有關規定,與城市改造、居住區和社區商業建設相配套,并選擇在交通便利處。

3、農貿市場周邊1000m距離以內,不得存在產生有害氣體、水體、煙霧、粉塵等污染源,不得有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4、新建農貿市場面積應根據服務區域半徑、消費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建筑面積一般不應小于600m2,升級改造市場面積不小于400 m2

5、農貿市場應根據面積大小和周邊環境設置出入口,出入口不少于2個,主要出入口寬度不小于4m,單體建筑層高不小于6m,非單體層高不小于10m,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m,購物通道不小于2.5m

6、市場內經營者字號標牌應統一規范。按照商品種類劃行歸市設置交易區。同類商品區域要相對集中,分區要標志清晰。

7、市場內應設置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

8、農貿市場應配套設有機動、非機動車停放場地。停車場面積應不低于市場商業用房的20%

9、市場內水產品類交易區應與其它食品加工、經營區實行物理隔離,間距不小于5,并配備符合衛生要求的宰殺加工間及柜臺。水產品零售點在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應集中收集并及時處理。

10、活禽交易區應單獨設置,與其它經營區隔開,相隔間距不得小于5

11、經營早點區或快餐配套服務應相對集中設置在專門區域,以1-2家為宜,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它污水源,20范圍內不得經營、貯運鮮活家禽。

12、熟食鹵品、豆制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臺距離活禽專柜、廁所、垃圾房的間隔應大于20

13、新建農貿市場應設置獨立的凈菜處理室,配備給排水設施、清洗水池、操作臺及垃圾收集設施,在蔬菜上市前進行無泥沙、無腐葉、無根須、無過量水分處理。

14、場內經營用水應保證足夠的水量、水壓,衛生應符合國家GB5749的要求,設施配置符合國家節約用水的規定。提倡在保證滿足用水衛生標準的條件下使用循環用水。

15、水產區供水到商位,肉類區供水到經營區,熟食經營區專間供水到加工間。同時,市場內設置供水點供消費者使用。

16、場內要配置高壓水沖洗裝置,便于沖洗地面、墻體和設備、設施。

17、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統,并設防鼠隔離網。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交叉處應設窨井,窨井間距不宜大于10,柜臺內側設地漏。有地下車庫的市場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設計。

18、市場內攤檔柜臺擺放整齊劃一,臺面用不銹鋼或瓷磚制作,柜臺高度一般不高于80公分,柜臺結合部應留出設置電子秤及懸掛證照、號牌位置,內墻墻面磚高度不低于1.8m。房頂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頂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室內室中除必須懸掛的證照燈具的線路外,無明管道攔板以及其它線路。

19、市場內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保持地面干燥整潔,無亂掛亂貼及亂堆垃圾現象。

20、購物通道下水道必須設計為暗道,防止異味上傳,不可以設明溝。

21、柜臺外地面排水槽寬度0.08-0.l米,弧度深度0.03-0.05,用不銹鋼材料或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設地漏。柜臺內排水槽保持排水通暢,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積垃圾。

22、污水排放系統應當按環保要求設置過濾處理設施,符合GB8978的規定。城市農貿市場污水隔渣過濾處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網。水產、冰鮮禽類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

23、應配備符合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電線鋪設以暗線為主,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

24、各經營區域應配備帶接地線的符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水產區域使用防水插座。

25、市場內環境照明供電設施配置應符合GB50034的規定。柜臺(操作臺)上方燈照度應達到100 lx,肉類分割剔骨操作臺燈光照度不小于200 1x。場內通道應配備照明燈,各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

26、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菜市場應安裝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風機,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應增加300W排風機設備,排風機口布局應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設置。

27、需要實施溫控的食品專間須配置相應的通風及溫控設施。

28、農貿市場應配置統一的廢棄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設置集中、規范的垃圾房。垃圾房應密閉,有上下水設施,不污染周邊環境,每個經營戶應設置加蓋的垃圾桶(箱)。

29、建筑消防設施應符合GBJ16-1987GB50222-1995的要求:菜市場應按照GB/T17110規定標準配置滅火器材。

30、鹵味、熟食交易區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設置前店后廠。其它交易區內不得設置生活用電和液化氣設施。

31、攤位柜臺應按不同品類經營需要統一制作,柜面及邊緣擋水凸邊使用面磚或不銹鋼材料制作。柜臺面積按長1.5m-2m、寬0.75m-0.9m設置,柜臺高度宜以0.7m-0.8m。柜臺立面應貼墻面磚,柜臺靠通道外側邊沿應設擋水凸邊,高度不低于5cm。柜臺內應留有同一位置擺放電子秤,電子秤設置位置應便于消費者查看。

32、冷凍、冰鮮水產品.鮮肉柜臺應采用不銹鋼臺面,活水魚攤位外設隔水墻,隔水墻應高于魚池(盆)上沿20cm

33、蔬菜柜臺宜采用階梯擺放式設計。柜臺高度宜為0.7m-0.8m,以0.lm-0.15m呈階梯上升,一般設計為三層:每組柜臺宜設商位數4個左右,每組柜臺設1-2個寬度為0.7m出入口。

34、商品保質保鮮有溫度要求的,應采用溫控設備或采取相應的措施,做到貨到即時存入冷藏、冷凍設施,保證商品陳列、銷售與加工、運輸環節形成的冷鏈不脫節。

35、冷凍肉及冷凍水產品應配備低溫冷柜,冰鮮水產品應配備冰臺。經營冷卻肉應配備冷藏柜,溫度保持在0-7。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銷售配備冷藏設施。

362000㎡以上的菜市場應設置冷藏室,有條件的菜市場宜設置冷藏保鮮設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間。

37、場內商品進貨商應向供貨商索取產品的來源地證明、質量認證證書或商品檢驗檢測合格證。

38、蔬菜宜從當地“場地掛鉤”的批發市場或從農產品生產基地直接進貨。

39、鮮肉類必須從當地定點屠宰廠進貨或從“場內掛鉤”的批發市場進貨,并附有與貨物相符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

40、未實行定點的鮮牛、羊肉等,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

41、水產品進貨應有產地質量檢測機構核發的產品合格證或批發市場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明。

42、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須向有營業資質和衛生許可的生產、經銷企業進貨,市場應索要與貨同行的送貨單等留存市場備案。

43、其他食品進貨應有與貨相符的食品衛生合格證明。

44、市場應根據需要配置快速檢測設備,并對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機磷類氨基甲酸脂類農藥殘留含量進行監測。

45、市場應每天核對進貨商品與商品檢疫檢驗合格單(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6、質檢人員應對各種單證進行真偽及有效期驗證,對初次入場的經營者資質證明及其商品質量證書原件應留復印件存檔,建立可追溯機制。

47、場內經營的商品出現有毒、有害、過期、變質等質量衛生問題時,應及時下架封存,并報食品衛生管理部門處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機制。

48、市場內禁止銷售國家規定的野生保護動植物;

49、嚴禁銷售病死畜禽肉、變質肉、注水肉、未經檢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的肉類及其制成品:

50、禁止場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銷售;

51、場內不得銷售現場制作的炒貨食品。

52、散裝蔬菜上柜前應做潔凈整理,包括去泥、去黃葉、去腐葉、去根,提倡凈菜或半凈菜上市。需保鮮的蔬菜應使用保鮮膜包裝,需捆扎的應使用無毒材料捆扎。

53、熟食鹵品的整理加工,肉類統貨的分割剔骨,鮮活、冰鮮水產品的現場去頭、去內臟、去鱗等加工服務,應使用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絞肉機、容器等并在符合衛生要求的操作臺(板)上進行。

54、市場內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衛生部《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規定。

55、場外活禽加工應使用安全衛生的工具,加工后的商品需嚴格清洗。

56、蔬菜上柜銷售前應加工整理,排列整齊,分類陳列。

57、預包裝蔬菜排放應保持新鮮,整齊美觀,方便銷售。

58、鮮肉經營鼓勵設品牌銷售區,其經營場地內必須設有溫控設施,其區域溫度不高于25。當天交易剩余的鮮肉、分割肉須進行冷藏保質,保管時間根據季節確定。

59、肉類商品不得著地存放和接觸有毒有害及有異味的物質。

60、肉類銷售中產生的不可食用肉應置于明顯標識的容器內,由市場管理部門按有關要求集中處理。

61、冰鮮水產品柜臺應在多孔不銹鋼板上鋪設散冰保鮮,并配置保鮮冷柜。

62、水發水產品和需清水暫養的貝類應放在專門的容器中陳列銷售。

63、豆制品銷售前后必須做好設施設備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未銷售完的豆制品應放入冷藏設施中貯藏。

64、生運熟食品應分開放置,制作原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室內應配備消毒設備,專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與空調等設施,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蠅、防鼠設施,并做到無鼠、無蠅侵害。

65、熟食銷售人員嚴禁直接用手接觸食品。

66、直接入口的醬腦菜應當加蓋銷售,并配備防蠅.防鼠等設施,做到無鼠、蠅侵害。

67、市場內禁止銷售、使用厚度小子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提倡使用無毒、可降解的環保型包裝材料。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明碼標價,并在商品價外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68、嚴禁使用非食用和非環保型塑料袋。

69、腌制品應使用食用盛器,嚴禁使用化學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70、熟食鹵品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裝密封型容器包裝。

71、經營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簽應符合GB7718的規定。

72、市場的環境衛生應符合GB 14881的要求。

73、市場應保持地面干燥、清潔,場內無異味。市場內應無亂吊掛.亂張貼及垃圾堆積等現象。

74、對不可食用品應有專人負責集中回收,統一處理。廢棄物需全部裝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隨時將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處理,并定期清洗,確保場內購物環境整潔有序。

75、鮮肉類、水產品、熟食類加工所有的操作臺、切割用具及盛器均應每天進行嚴格清洗、消毒,并按規定位置加蓋存放。

76、活水魚蓄養池應用消毒水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其他蓄養用具應定期清洗。

77、市場應設有收集副食品廢棄物的垃圾箱(桶)

78、市場應設有專職食品衛生管理監督人員,并指定一名負責人為食品衛生責任人,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每個相關從業人員均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

79、市場熟食銷售及食品加工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應符合GB14881《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的有關規定。加工人員上崗時應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操作前應在消毒水盆中清洗雙手:收錢和找錢應使用專用盛盤和夾具,不得直接接觸錢幣。熟食從業人員上崗時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鏈、手鐲等飾品。

80、不得銷售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變質等不合格商品。

81、銷售各類商品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

82、包裝內商品標價簽應當標明品名、計價單位、產地、零售價等主要內容,對于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還應標明規格、等級、質地等項目。

83、禁止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84、市場內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加強管理,定期校驗,并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備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

85、票據、票證、商品標識、價目表等應當正確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86、市場內應按消防部門要求,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應配備符合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管線采用暗敷或橋架,所有線路必須穿管敷設,水產區域應使用防水插座。

87、市場內應設置不低于二類標準的公廁(周邊50m范圍內有公廁除外),配備統一的垃圾桶(箱),并設立垃圾臨時存放點,每個經營戶應設置加蓋垃圾桶(箱),市場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88、市場內經營者必須持有有效營業執照,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衛生部《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規定的禁營商品。

89、清真食品專柜設置與運作必須符合國家和有關民族政策。經營清真類食品應符合清真食品供應的專攤、專人、專庫、專車的要求。

90、市場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菜市場管理人員工作制度,崗位目標責任制度,市場經營者守則,食用農產品安全質量責任制度等。

91、菜市場應建立服務臺帳、顧客投訴處理臺帳、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登記臺帳、計量器具臺帳、校稱記錄臺帳、不可食用肉回收臺帳等。

92、市場須設置不小于10m2的農產品檢測站,按國家統一要求,配備必需的快速檢測設備并每日對入市農產品農藥殘留含量進行監測,及時發布檢測信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3、市場管理人員應按照職責分別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或輪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佩戴統一印制的胸卡。

94、市場應設管理辦公室、服務臺、宣傳欄、公示欄、投訴箱并公布投訴電話。

95、市場開辦者應定期開展“優秀經營戶或誠信經營戶評選表彰”活動,對信譽差者進行曝光,情節嚴重者可以清除出場。

注:本標準系參照國家商務部、農業部、財政部20091216日頒布的《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并結合我市農貿市場現實狀況和未來發展進行綜合制定的。為便于操作和落實,對部分內容、提法要求相近的條款進行了歸納和整合。


附件2

升級改造的農貿市場名錄

 

按照創衛標準和《駐馬店市市場發展總體規劃》確定的市場布局,根據我區現有10個農貿市場分布區域、具體位置、周邊環境等現實狀況,升級改造市場10個。具體市場名單如下:

1、大華市場

2、華康市場

3、悅泉市場

4、眾信市場

5、天龍市場

6、張西市場

7、西劉莊市場

8、大光明市場

9、宏源市場

10、昝莊市場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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